018吉林通化市辉南县招聘高中教师40人公告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文件精神,经辉南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40人,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招聘范围
“985”、“211”师范类院校和吉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三本院校除外)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公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所学专业一致;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从事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2日—2000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
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9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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