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公告(15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1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5号)》。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9日至2000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29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读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招聘岗位除外);
6.报考长春工业大学、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毕业时间限定为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报考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毕业时间限定为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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