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浙江省宁波教育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11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教育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以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以及培养全日制高职学生为主要任务的成人高等师范院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目前学校已列入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改制后学校将作为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主体校区在宁波杭州湾新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或试讲、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附件)
五、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
(2) 应聘办法: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E-mail至njyrsc@126.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高层次人才招聘+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为:《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院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报考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所有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体检择优录用。具体由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自主确定,考核(或试讲)的有关事项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考核(或试讲)前,学院还将对入围人员及直接试讲岗位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宁波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有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有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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