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 招聘41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电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院发人字[2014]5号)规定,北京电影学院将进行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北京电影学院2019年拟招聘共39岗,招聘41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32人、管理岗位9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请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留学归国人员须在初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并在资格审核中提供。
(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须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出站,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八)应届博士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培养方式为统招统分、非定向,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应是1984年1月1日以后的。
(九)除了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外,应聘人员须在初试前已经取得岗位要求的学位并在资格审核中提供。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北京电影学院网站www.bfa.edu.cn标题栏中的“人才招聘”进行报名或直接复制链接http://zhaopin.bfa.edu.cn,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即日起-2019年3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 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及学校复试两个部分。总分为100分,部门初试40分,学校复试60分。
部门初试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部门考试后向人事处以1:3的比例推荐参加学校复试人选(部门初试成绩需达到24分),并提供推荐人员的初试成绩。
学校复试由人事处组织,对于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复试需达到36分)的候选人具有拟聘资格。
预计时间安排:
简历筛选时间为:3月11日-3月17日
部门初试时间为:3月18日-3月31日
学校复试时间为:4月1日起
初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院系,复试情况及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四)体检
人事处负责安排具有拟聘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以差额体检的方式进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录取
聘用按照总分以及体检等综合因素进行排序,如拟聘人选自愿放弃则按照顺序进行递补。
(六)应聘公示
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学校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应聘者需在公示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入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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