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辽宁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教师岗100人公告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社发[2017]388号)和《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8]486号)等有关规定,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计划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全日制优秀毕业生100名,以满足辖区中小学校教学发展的需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自主招聘计划为9所学校100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100名教师。其中:研究生54人,本科生46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19年(含择业期)全日制优秀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9年(含择业期)全日制优秀毕业生:
(1)、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层次须相对应,下同)优秀毕业生;
(2)、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2、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2019年(含择业期)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拟聘用人员报到前须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
(六)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最迟在报到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接受报名;
(七)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八)应聘的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可于报到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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