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湖南株洲市荷塘区面向高校应届 毕业生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于为荷塘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岗位条件(见附表1)
四、招聘方式
1.招聘对象。2019届全国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为2018年底毕业或2019年7月毕业均可)。
2.报名条件。报名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人民教育事业,事业心强,身体健康;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和要求,为人师表;具备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的以提供的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的成绩证明代替,师范类的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院校开具的证明代替);符合具体岗位资格要求;年龄在199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具有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除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外,本科生还必须具备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处于同校同专业的前50%,或者担任班委会、班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
3.开考比例。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若前两个考点报名人数没有达到开考比例,将按1:3自动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后一个考点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考试方式。除音乐专业岗位(附件1岗位15、岗位16)外,其余岗位考试方式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
(1)答辩:答辩时量为2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2)上微型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上微型课环节,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量为30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
答辩、上微型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各招聘岗位以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在总成绩中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签约、体检等环节。
(4)音乐专业岗位考试,分自选曲目钢琴弹唱和指定曲目清唱两项,两项均为民族唱法,每项各占50分,总成绩高于90分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以钢琴弹唱成绩高的排前,总成绩低于90分(不含90分)者不予录取。
5.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6.在每个招聘见面会学校各设立一个考点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于第二天参加考试。第一个考点招聘计划未满时,在其余考点继续组织考试;若某考点招聘岗位计划数完成,则下一个考点不再组织该岗位的考试。
7.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考试设立合格分数线,音乐专业岗位总成绩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并须现场确认,应聘者自行下载《株洲市荷塘区2019年面向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各栏信息填写完整后发电子稿至179216695@qq.com邮箱,并在招聘见面会上由本人递交纸质报名表(贴好照片)、《株洲市荷塘区2019年面向全国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其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每场招聘见面会资格审查结束时间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现场确认时间为招聘见面会当天,举办招聘见面会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
(3)报名要求。每位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参加一场考试。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地点在招聘见面会现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招聘见面会上对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株洲市荷塘区2019年面向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需填写完整,另附一寸相片2张)。
(2)《株洲市荷塘区2019年面向全国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需填写完整,学院鉴定意见一栏加盖学院公章)。
(3)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院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必须承诺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的以提供的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证笔试合格的成绩证明代替,师范类的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院校开具的证明代替),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4)其他各类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报考多个岗位者或不能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证书原件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招聘见面会第二天参加考试。
4.未按时参加招聘见面会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