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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3人公告

来源: 2019-02-21 11:43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

学校深入实施“双高双师”促进工程,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现有教职工75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234人,博士、硕士523人,“双师素质”教师33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重庆市先进工作者1人,重庆市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名师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4人,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1人。建有重庆市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聘请500余名行业专家、企业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现有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生130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3名。(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即“45周岁及以下”指1973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一览表》(附件1),如实、准确地填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传至报名邮箱rsc5006@126.com。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招满即止。

联系人:张老师023-65626008

(二)资格审查

经招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初审、人力资源处复审后,相关考核事宜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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