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19重庆城口县赴高校(考核) 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40人公告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中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赴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40名,其中考核招聘4名。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城口县2019年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第一场)》和附件2《城口县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第二场)》。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就读大学期间无处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5.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19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7. 硕士研究生报考要求硕士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且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学历。
8.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服务期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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