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福建省漳州市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806人公告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18-35周岁(即在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7日出生)。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其中: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职位要求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19年3月10日前取得(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等三证,或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在2019年3月10日前通过考试的成绩单或是通过考试的结论,视同持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2019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截止2019年3月10日,已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0、已经在民办学校、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否则取消资格复审。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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