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湖 北省江陵县城区教师招聘38人 公告
根据湖北省政府有关文件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用编计划及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江陵县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江陵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38名,其中小学教师 24名,初中教师 14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段学科及人数
城区小学学段24人:语文15人、数学5人、英语4人、
城区初中学段14人:语文3人、数学5人、英语2人、体育1人、物理1人、美术1人、心理健康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养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第一个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岗位。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笔试报名时间、方式
笔试内容、时间、地点、成绩查询及成绩计算方法等相关要求与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招聘要求一致。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面试考生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不足1∶3时,不核减岗位,划定最低面试成绩录用资格线。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江陵县教育局负责。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江陵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以专业测试为主,主要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时间集中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选岗和考核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段学科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者,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都有教师资格证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年龄小者优先。体检人员只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递补人员按本条所述原则确定,若没有人员递补或递补人员不足,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岗位人员招聘。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江陵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选岗。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江陵县公示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的学校。
4.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由聘用学校和江陵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5.在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合格者,考核工作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依据体检人员确定的递补原则依次递补,如没有人员递补,或递补人员不足,则相应取消或减少该岗位人员招聘。
六、公示、工资待遇及聘用管理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在江陵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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