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年 广西南宁市中小学教师招 聘3476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和《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9〕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南宁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根据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和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的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范围
市、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1年3月24日以前出生)。
(二)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专业对口,并已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筛选方式须公平公正,结果公开。
(五)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的要求,由各招聘单位在《岗位计划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六)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执行。
(七)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7月20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有学位要求的也需在7月20日前提供学位证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经历、所需证书证件等所有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上述条款中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2019年3月24日为截止日期。所需证书证件相关材料须于2019年3月24日前取得。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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