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福 建厦门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招 聘57人公告
为进一步推广汉语教学,推动中外文化交流,满足孔子学院发展需求,现我校面向全球遴选赴我校共建孔子学院任教的汉语教师(详见附件岗位需求表,该需求表仅供参考。个别岗位有调整的可能,岗位需求数以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最终批准数为准)。
一、应聘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 具有2年(含)以上全职教龄。有孔子学院外派教师、汉语教师志愿者经历,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 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
5. 符合国外教师具体岗位要求。
二、岗位职责
1. 遵守《孔子学院章程》,服从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和厦门大学的管理。
2. 遵守孔子学院所在国有关法律,尊重所在国文化和宗教风俗,遵守国内外工作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努力树立孔子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
3. 遵守孔子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孔子学院院长的领导。
4.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孔子学院院长进行课程设计,按需承担孔子学院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 按照孔子学院要求,积极配合并参与孔子学院开展的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
6. 协助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开展与厦门大学招生宣传、师生交流、项目合作等有关的活动。
三、待遇及任期
汉语教师任职期间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附件5)。教师国外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国外工资(助教1500美元/月、讲师1700美元/月、副教授1900美元/月、教授2100美元/月)及年终奖金、交通补贴、租房费用、一次性安置费、配偶补贴、赴离任及家属探亲机票、公费医疗等。赴非洲等艰苦地区的教师享受不超过180-1500美元/月的补贴。
本校人员担任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将同时享受下列待遇:保留校内原有职务级别及工资津贴;汉语教师聘期内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但派出期间仍按其在职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及津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下一聘期一般不再续聘;汉语教师任期满4年返回校内工作岗位后,在第一个聘期内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考核要求(任期未满4年者不享受此待遇);本校人员担任孔子学院汉语教师的工作经历将作为申请我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国内外非我校在编人员,其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并于赴任前与我校签订担保协议书,并由担保人出具担保函,保证在受聘期间全职到岗工作,遵守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厦门大学及任教孔子学院的各项规定。
汉语教师任期以实际赴任日期为准,一般为2至4年。2年为一个聘期。赴任满1年须参加国家汉办及厦门大学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年度奖金,不合格者将给予警告或责令其提前结束任期回国。任职2年后实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经商所在孔子学院、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将给予警告或责令其提前结束任期回国,并按照厦门大学规定的期限做好离岗和交接手续。
四、招聘程序
1. 公布岗位:我校孔子学院办公室汇总共建孔子学院需求,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和选拔。
2. 个人报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聘相关要求向我校孔子学院办公室报名。
l 本校报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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