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9江苏灌云县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 编内优秀高层次人才教师岗22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实现优秀高层次人才精准引进,拓宽我县人才源头储备,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苏办发〔2018〕36号)及市人才新政二十条、县人才新政三十条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实施“百校菁才”计划,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2019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优秀高层次人才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江苏省灌云县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编制内优秀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灌云党建网(http://www.gyxdjw.com/)、“灌云党建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高校网站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3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
(六)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设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一)被聘用的人员纳入灌云县事业编制管理,有关待遇按照《灌云县加快人才发展暂行办法》执行(附件5)。
(二)被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跟踪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重点培养,择优使用。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顺序分两站进行:
第一站:4月1日赴长沙,在湖南大学南校区教学中楼一楼、湖南师范大学本部、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组织招聘。
第二站:4月3日赴南宁,在广西大学本部、广西医科大学本部组织招聘。
第一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报名截止,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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