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湖 南武冈市面向外县市商调教师200 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教师队伍,改善我市师资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激发我市教育活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外县市公开商调200名在编在岗公办教师(不包括试用期内未转正教师)到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商调计划及方式
本次商调200名专任教师。如报名人数≤200人,则全部直接进行考核确定;如报名人数>200人,则对符合下列商调条件第3条人员优先确定为考核对象后,其他报名人员再按年龄大小(以人事档案认定年龄为准,下同)依次确定为考核对象直至满足200名计划,如最后1名计划出现同年同月同日者则一并确定为考核对象。
二、商调条件
1.户籍:
(1)本人具有武冈市户籍(含工作前具有);
(2)与具有武冈市户籍人员(含工作前具有)有直系亲属关系(指和本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如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户籍限制:
①夫妻一方系武冈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邵驻武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国家工作人员;
②夫妻一方在武冈市购买合法房产且有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已购买合法房产尚未领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的,凭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或购房契税发票原件);
③符合商调条件第3条人员。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符合商调条件第3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确定为考核对象: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重点高校毕业生;
(2)特级教师;
(3)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4.学历及其他:申报幼师及小学教师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初中教师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中教师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且须近三年在省级示范性或地市级示范性高中学校不间断从事高中教育(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须自参加工作以来不间断从事高中教育)。
5.专业:申报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或相应学历所学专业一致。
6.普通话证: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教师资格证: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8.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业绩,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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