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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半年重庆 市大足区赴高校招聘教育 事业单位人员92人公告

来源: 2019-04-17 23:5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招聘人数

2019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大足区2019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1983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5.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除汽修教师、心理咨询教师岗位,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例:初中语文教师要求取得初中语文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不予聘用。公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执行。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有3个考点,分别是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在上一个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如有空缺名额,可以在下一个考点继续招聘,空缺名额于该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dazu.gov.cn)公布。考生在上一个考点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可在下一个考点重新报名。考生在上一个考点已进入体检环节的不得在下一个考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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