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半年四川绵阳市游仙区考核招聘 教师1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绵阳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绵人社发〔2014〕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直接考核招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统一面试,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绵阳市游仙区2019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载条件要求的下列人员: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
(二)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手续;其他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2019年 8月1 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
(五)四川省以外的公费师范生报考需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六)遵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绵阳市游仙区2019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报名。凡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考生,应按相应岗位资格要求自愿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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