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 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36 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26个招聘岗位共计36个招聘计划,包括综合类、教育类岗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8年4月24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相近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19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4月24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考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目前无业的往届生由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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