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14人公告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14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安徽省卫健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首批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之一。学校位于合肥市,拥有芜湖路校区、芙蓉路校区和新桥校区三个校区,在校生11000多人,学校设有6个专业系,2个公共基础课程部,20个专业,3所附属医院和7个教育、培训与科研机构,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
办学宗旨:为学生铺设成才之路,为家庭点燃希望之光,为行业培养适宜人才,为社会造就健康卫士;校训:厚德精医、博学笃行。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的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30日;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ahyz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我校人事处和党委工作部负责。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人才招聘报名表》,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我校人事处在8月2日前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8月8日(8:30-11:30,15:00-17:30);
2.资格复审的地点:安徽医专芙蓉路校区行政楼三楼人事处(行政楼305室);
3.乘车路线:乘30、148、226、901路车至大华国际港,乘149路芙松路口站即可到校;
4.联系电话:0551-63818215,联系人:杜老师。
5.需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条件中所需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其他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四)专业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采取先答辩(每人3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及岗位工作潜能。设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成员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4人)。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答辩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对只有一名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依次以答辩或技能操作、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我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和省卫健委网站公示一周。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省卫健委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和安徽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达到《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专人〔2019〕7号)(见附件2)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与类别的,享受相应待遇。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2019年度人才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指导下,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测试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省纪委驻省卫健委纪检组、省卫健委人事处及我校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818215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2998025安徽省卫健委人事处
0551-63818220安徽医专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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