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招聘教育人才10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10人。其中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5名,洞头区其他中小学语文学科5名(具体详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
3.本科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学科需取得二级甲等普通话等级证书;
4.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3.取得省级教坛新秀、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地市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县(市、区)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等荣誉称号;
4.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优秀辅导教师(优秀教练员)称号;
5.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著作。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将报名表、身份证和户口本、证件照以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拍照上传至邮箱(dtjyjzgk@163.com)。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24日。
(二)资格审查
由洞头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告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资格审查,并将报名和资格情况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为试课和说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相关专家组织考试。考试按试课和说题两项各占50%的比例计分,同分者以试课优者聘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考察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规定
(一)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岗位
1.聘用对象被聘用后,入区内公办学校事业编制,安排在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工作。
2.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第十六条精神,聘用到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任教的,与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及以上),人事关系转入区教育人事代理机构(区教职工调节中心),工资、福利以及“五险一金”等所有经济待遇由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承担。
(二)中小学语文岗位
聘用人员入事业编制,聘用时,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按全额事业身份人员进行管理。
(三)服务年限
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照《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本区积分管理办法》(洞委办发〔2018〕49号)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考试成绩未达70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五)洞头区行政区域内在编教师不在此次教育人才的招聘范围。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 13858831998
咨询人:曾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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