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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常宁市初中起点公费师范考生志愿填报工作通知(183人)

来源: 2019-06-22 16:31

 根据湘教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结合常宁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公费师范定向培养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常宁市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黎才发 秦源生

组 长:封红伟

副组长:李国宝 欧和平 李启越

成 员:曾明哲 吕诗清 胡少青 阳青柏 徐志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吕诗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生计划

经常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衡阳市教育局、湖南省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常宁市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计183人(详见下表)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1)报考普通计划和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具有在本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3)报考教学点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乡镇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且为201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考生总成绩含加分,相关政策详见附件22第三条)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

(1)初中教师。普通计划初中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初中任教,乡镇任教计划初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初中任教,民族乡计划初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初中任教。

(2)小学教师。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教师(扶贫)、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普通计划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小学教师(扶贫)、小学男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乡镇及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乡镇任教计划小学教师、小学男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民族乡计划小学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教学点计划小学教学点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教学点任教。

(3)幼儿园教师。普通计划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乡镇任教计划幼儿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幼儿园任教,民族乡计划幼儿园教师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幼儿园任教。

(4)特殊教育教师。普通计划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特殊教育班、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定点的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2.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四、考生志愿填报

1.填表(6月24--27日)

以校为单位,在5月30日前完成了报名工作。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带如下资料到就读学校教导处报名并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户主页面+本人页面),复印件需经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

②同底1寸彩色照片6张(每张背面须写好名字,其中2张贴《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4张交局里)。

③报考扶贫计划项目的考生家庭的《扶贫手册》复印件。

④报考扶贫计划项目的考生家庭的《扶贫手册》中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本文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培养层次是专科的考生只能在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层次、1个培养学校、选择1个招生专业。培养层次是本科的考生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音乐、体育、美术不得同时选填)。

志愿一经填写,一律不准涂改和不再更改,凡不按规定填报而出现多选或者涂改志愿的,一律作废。如果考生所填志愿与教育局公示的招生计划不符,视为无效志愿,不得进入初录程序。

2.汇总上交考生各种资料 (6月28日)。

以中心学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12:00前,将下列材料交教师工作股405室徐志军处:

①《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纸质1份;

②《考生报名登记表》;

③《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④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⑤考生户口薄复印件;

⑥扶贫计划考生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复印件;

⑦扶贫计划考生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户主身份证的复印件;

⑧考生同底1寸彩色照片6张。

以上材料②③④⑤⑥⑦⑧按人整理、装入个人档案袋,档案袋按常宁市教师工作群(微信群)公布的《2019年常宁市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报名表(598人)》中的“个人资料编号”整理排序,并在档案袋上写上“个人资料编号”及考生姓名。《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排序同上。

考生所交的所有复印件学校必须加盖公章。

要求考生档案一人一袋,所有考生的档案袋必须用密封条密封、单位盖章。

《考生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限于6月28日上午8:00--12:00时段发至教师工作股邮箱(cn7245733@163.com),不得提早或推迟。

四、招生工作相关程序

1.初录(7月11日前)

在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分招生计划种类和专业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面试和体检考生名单。

在填报了音乐、体育、美术三个专业的考生中,依据省下达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成绩及初录名单将适时在常宁市教育局局阳光中心大厅和常宁教育政务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衡阳市教育局审核。

2.面试(7月14日)

①本科层次音乐、体育、美术三个专业面试时间为7月14日,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测试。面试主要测试3个专业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填写《面试记载表》。面试地点由省教育厅确定。

②其他层次和类型(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面试。

3.体检

分项目和专业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必须与常宁市人民政府签订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

5.建档

建立好体检合格人员招生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籍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户主页面+本人页面)、扶贫手册(扶贫计划考生交)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和面试记载表。

6.录取

由衡阳市教育局进行预录取,报省教育厅正式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7.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

凡未列程序均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文件。

省厅相关政策

(一)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的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2019年,在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5%(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落实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工作原则是:在相应工作环节中,应首先根据招生来源计划并结合有关政策分别在男、女考生中择优确定35%比例的男生考生和女生考生,然后再在剩余相关考生中,根据有关政策择优确定剩余30%比例的相应考生;男生或女生生源条件不足时,相应的男生考生或女生考生的缺额应与剩余30%比例的考生名额统一根据相关政策择优选拔。

(二)有关招生工作的安排及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办法

1.市州教育(体)局应根据本文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实际,做好本市州各县市区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工作,包括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具体方式,宣传、报名等招生环节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做好落选考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确保各县市区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机协调,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2.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由县市区教育(体)局具体确定,并在其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按照有利于执行“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口径应与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时,根据不同培养类型的招生情况,可统一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也可分类确定相应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同时,对于同时设置有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培养类型,同一培养类型的各招生计划种类的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应保持相同。

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市州教育(体)局的有关安排,统筹本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具体做好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各环节工作。

3.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在市州范围内协调一致。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的有关招生工作安排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1.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科目口径与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直接加入考生的中考总成绩。

2.县市区教育(体)局应在确定相应的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其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八)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九)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普通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十)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六、工作要求

1.做好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要求以校为单位召开考生和家长会议,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长意愿,班主任给予适当指导。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文件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本通知未纳入的内容及程序,均严格执行湘教发[2019]2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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