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故意混淆预期收益率与保证收益率的概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口头保证该产品肯定能够达到预期收益率违反了“风险提示”原则。
3.违反了“监管规避”原则: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客户提供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议出于私情,向亲朋好友提供规避监管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并利用其所在机构的资源,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
4. “信息保密”原则要求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遵守该原则,
5. “互相监督”原则要求,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6.“同业竞争”原则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中不得违反监管部门的规定,采取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在办理银行卡业务中不得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的地区安装具有排他性的POS 机,在业务宣传中不得对同业人员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进行歪曲、诋毁
7. “接受监管”原则规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信息披露监管是银监会的监管措施之一,因此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无论是正面信息还是负面信息。
8.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原则规定,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9.对违反职业操守的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10. “岗位职责”原则规定,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等交与其他人员。
11. “利益冲突”原则要求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12. “内幕交易”原则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从业人员不应当在不当时间和地点谈论工作话题。
13. “了解客户”原则规定,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银行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14. “礼物收、送原则”规定,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故在允许范围内收、送礼物是允许的例如节日贺卡等。
15. “娱乐及便利”原则规定,邀请客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方面的便利时应当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16. “配合非现场监管”原则规定,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17. “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原则规定,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无偿将所在机构交通工具交由监管人员使用。`
18. 银监会的监管理念是:“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18.我国由银监会监管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19.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宗旨之一。
20. 通货膨胀率是衡量物价稳定的宏观经济指标;经济周期是指经济处于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现象。消费投资比例反映的是经济结构。GDP 是衡量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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