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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专业知识)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一

来源: 2019-03-02 19:25

 

1). 以下关于风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按照银行业务结构划分,风险可分为公司风险、个人风险和国家风险等

B.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相比于传统的信贷风险,更难以管理

C.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D.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原因复杂,涉及范围广泛,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按照风险主体划分,风险可分为公司风险、个人风险和国家风险等。国家风险通常是由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行为引起的,超出了债权人的控制范围。

2).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三个维度,不包括( )

A.企业的内控

B.企业的目标

C.全面风险管理要素

D.企业的各个层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三个维度,第一是企业的目标,第二是全面风险管理要素,第三是企业的各个层级。

3). 甲厂与乙厂合作承揽一项目,向某设备厂购买设备,但该设备厂法定代表人在收到货款后不久便携款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甲厂与乙厂进行了合伙结算,甲厂尚欠乙厂人民币30万元整,甲厂出具欠条上写明“今欠乙厂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归还期,至设备厂收回欠款后归还。”此后,乙厂多次向甲厂索要欠款,甲厂都以未收回设备厂的欠款为由拒不归还。乙厂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厂归还所欠款项。关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诉讼,等待本案涉及的设备厂法定代表人刑事案件的结果

B.因欠条所书明确确立欠条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法院应判决甲厂归还乙厂欠款

C.欠条内容表明借款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否从设备厂收回欠款是不确定的事实,法院应判决驳回乙厂的诉讼请求

D.欠条内容表明借款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双方所附期限不明确,故该所附期限无效,法院应判决甲厂归还乙厂欠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此两条是关于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个关键的区别就是,条件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而期限是一个确定的事实。本题中的合同“归还期,至设备厂收回欠款后归还。”其中设备厂收回欠款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双方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前,该民事法律行为未生效,法院应该判决驳回乙厂的诉讼请求。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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