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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题及答案5

来源: 2019-03-03 21:52

 

1).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因企业违法应当受到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B.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C.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D.伪造营业执照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第35条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采取通知退伙的方式退伙。以下关于通知退伙的条件中,不属于法定条件的是( )

A.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C.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D.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退伙。通知退伙有以下i项条件:(1)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说法中哪些项是正确的?( )

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协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ABC项符合法律规定,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非推定过错。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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