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
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因此需要防范普通合伙人侵害合伙企业的利益。除上述已表述的约束机制外,对于普通合伙人还存在以下约束措施:
(1)关联交易的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协议均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关联交易,以及自营及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得到全体合伙人大会的批准。但允许有限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新基金募集的限制
为保证普通合伙人有足够的注意力执行合伙企业的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限制普通合伙人再次募集基金的速度。
(3)跟随基金共同投资的限制
为了防止普通合伙人基于自身利益,不能客观地进行项目投资或退出,私募股权资金均限制普通合伙人跟随基金进行投资,或者限制跟随基金退出。
(4)关于基金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定期汇报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均要求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定期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报告,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有权得到投资项目的估值报告等。
6.次级合伙人首先承担亏损机制
为了满足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偏好,有些私募股权基金在亏损分担上,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作为次级合伙人,并以其对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先承担亏损。
7.委托管理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事务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但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将合伙事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
但在《合同法》环境下,委托管理机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其一,委托关系可随时解除,法律关系不稳定。但是,如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其二,只有在基金管理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投资失败的法律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相比,责任较轻,约束不够。
多选题:
以下哪些是合伙制私募基金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 )。
A.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关联交易
B.禁止有限合伙人从事关联交易
C.限制普通合伙人再次募集基金的速度
D.鼓励普通合伙人跟随基金进行投资
E.要求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定期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报告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合伙制私募基金允许有限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为了防止普通合伙人基于自身利益,不能客观地进行项目投资或退出,私募股权资金均限制普通合伙人跟随基金进行投资,或者限制跟随基金退出。
(二)合伙制私募基金内部治理机制
典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在此前提下,如何解决基金运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对称两大问题,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同时,保障专业投资人才经营能力的充分发挥,并在不同利益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进而提高基金运作和决策的效率,保证基金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即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治理所要达到的目的。
1.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典型的内部治理结构
合伙人会议一般仅就涉及到新合伙人入伙以及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协议的修改、合伙企业清算等进行决策,并听取普通合伙人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汇报,监督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要求执行合伙事务,但合伙人会议不对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及所投资项目的运营施加控制。不同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相同的投票权,合伙人会议决定事项按照人数进行表决,而不论出资额比例。
咨询委员会,决策——普通合伙人关联交易、超额投资,但其不能代替及超越普通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实际运作者,是基金投资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能人出力,富人出钱”。
2.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内部治理结构上的妥协
国内缺乏成熟的投资人和高信誉、高号召力的普通合伙人;因此,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往往向有限合伙人让渡部分决策权和管理权。
最大特点:成立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第三方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投资及决策委员会,并对基金的投资事项进行最终决策。
3.有限合伙制形式,公司制内核的私募股权基金
这一类私募股权基金虽然采取了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但基金的投资运作均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一般而言,基金的合伙人会议或者投资委员会根据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类似于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形式。
判断题:
国内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会参与基金的投资事项,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的要求。(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主要原因是国内缺乏成熟的投资人和高信誉、高号召力的普通合伙人。
(三)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设立
通常,基金结构条款清单中至少包含以下十大要点:
1.GP的出资比例
LP愿意看到GP拿出有意义的出资比例,为的是寻求LP与GP之间利益一致性的保障。通常,GP的出资比例范围通常是1%~5%。GP也可选择采用非现金方式出资,主要方式包括放弃部分管理费用或收益分成以抵消GP的出资额。
2.收益分成
GP通常可以获得基金回报的一部分。GP要先偿还LP全部的出资额,以及约定的回报率。之后,才能参与剩余部分的分成。分成比例通常是20%。
3.管理费
一般来说,每年的管理费为基金承诺资金的2%,在承诺期结束后(通常4~5年),降至兑现承诺的2%;或者在投资期,为承诺资金的2%,投资期结束后(通常是4~5年),到基金清盘,逐步降至承诺资金的1%。管理费通常是作为GP基金运营和管理的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用、项目开发、交通、接待等),并不是GP主要的报酬方式。
单选题:
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一般是( )。
A.5%~10%
B.1%~2%
C.2%~5%
D.1%~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一般是1%~5%。
4.收益钩回
收益钩回或者质押条款要求GP返还一部分已收取的收益分成,以防止后续投资项目表现不佳的情况下,GP获得的总收益超过约定比例。
5.基金规模
在基金募资文件中确定最小和最大规模,能够确保募资过程的灵活性。因为要预留一部分资金对已投资项目的追加投资,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基金通常不会筹到100%的承诺资金。基金通常对每个LP有一个最低投资额要求,但GP可能因为战略或其他原因,希望通过降低这个最低投资额门槛引入“特殊投资人”。
6.联合投资机会
LP通常会要求当项目的融资额超过基金对单一项目投资规模限制时,能够联合投资的机会。GP或者GP内部的个人也可以获得联合投资的权利,但并非所有项目都允许联合投资。
判断题:
合伙制私募基金中LP和GP能够获得所有项目的联合投资机会。(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并非所有项目都允许联合投资。
7.有限合伙人的职责
为了维持其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允许参与有限合伙基金的业务。但基金通常有顾问委员会,委员由LP代表组成,他们的角色是对某些事情提出看法(有些情况下是认可的),比如对拟投资项目的评价、估值、利益冲突问题及违约补救,他们不会参与到项目投资和处置等决策事物上。
8.投资限制
有些基金会选择只关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项目。通常,投资限制是比较宽容而不是强制的。
9.LP的违约责任
大部分的基金有资金出资请求条款,某次出资请求会要求LP在收到出资请求后的某个时间期限内提供一个较小比例的承诺资金,直到完成全部出资。
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担保和其他信用支持手段。违约责任有:没收其在基金中的部分或全部权益、强制他们将其基金权益以某个折扣价格转让给替他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LP、没收部分或全部合伙收益等。
10.关键人条款及继承问题
这些条款轻则要求在多数或绝大多数LP认可的新管理者到位之前,GP禁止提出新的出资请求;重则要求在多数或绝大多数LP要求的情况下,中止基金。
一般来说,在募集一只新的基金之前,GP必须已经投资了当前基金一定比例的承诺资金(75%或更多),同时,还要约定,在后续基金募集和运营之后,GP用于当前基金的时间标准。另外,同一GP管理两只基金,在对相同公司、相同领域投资时,存在利益冲突、机会分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得到顾问委员会的批准。
多选题:
合伙制私募基金中,LP违背出资责任的惩罚手段可能有( )。
A.没收其在基金中的部分权益
B.没收其在基金中的全部权益
C.强制他们将其基金权益以某个折扣价格转让给替他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LP
D.没收部分收益
E.没收全部收益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制私募基金中,LP违约责任。ABCDE选项均当选。
(四)私募基金设立和投资须关注的事项
私募基金的设立过程中需要避免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同时需要规范运作,为此在设立私募基金或者推荐有限合伙时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基金依法设立
2.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首先,投资人数要符合法律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制企业募资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资的,投资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其次,要审查投资人是否存在用借贷或者他人委托的资金投资的情况,可通过要求投资人出具承诺函的形式进行审查确认;最后,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具体表现为对单个投资人的最低投资数额进行限制。
3.非公开宣传
在募集资金时,不得以广告宣传。可通过小范围(参加人数不超过投资人数上限)推荐会的形式路演,随后筛选特定投资者或与个别投资者面谈。
4.不得承诺保底收益或最低收益
承诺固定收益的一种表现是保本付息,是否签订了保本付息条款是确认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主要认定标准,另外其形式也不限于货币,承诺给予固定的实物、股权等也被认为承诺固定收益。
5. 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如果出现基金募集后被用于挥霍导致无法返还、抽逃募资款、转移募资款、携带募资款藏匿、伪造投资失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都将会涉嫌集资诈骗。
判断题:
合伙制私募基金不能承诺固定收益,否则涉嫌非法集资。(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伙制私募基金不得承诺保底收益或最低收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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