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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章节考点:银行代理理财产品

来源: 2019-03-07 21:35

 

第四章 理财产品概述

 

  第二节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

 

  一、银行代理理财产品概述

 

  1.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类型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类型比较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共开展了约几十种的代理业务。其中包括基金、保险、国债、信托产品、贵金属以及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

 

  2.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

 

  (1)适当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3)避免利益冲突原则

 

  二、基金

 

  1.基金的概念及特点

 

  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或收益凭证,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管理人员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按持有者投资份额分配给持有者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产品。其特点如下

 

  ①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②组合投资、分散投资。

 

  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④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⑤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2.基金的分类

 

  (1)基金根据受益凭证是否可以赎回,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2)基金根据投资对象不同,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

 

  (3)基金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收益)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5)基金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3.特殊类型基金

 

  (1)基金中的基金(FOFFund of Fund)

 

  (2)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Exchange Traded Fund)

 

  (3)上市开放式基金(LOFListed Open-Ended Fund)

 

  (4)QDII基金。

 

  4.基金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4.2.2.4.1

 

  (1)基金的流动性。不同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流动性,从基金赎回角度来看,货币型基金的流动性较高,一般是T+1T+2到账,债券型基金一般为T+2T+3到账,而股票型基金一般为T+4T+5到账。

 

  (2)基金的收益

 

  第一,证券买卖差价,也称资本利得。这是基金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第二,红利收入,即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净利润分配所得。

 

  第三,债券利息,即基金因投资债券而获得的定期利息收入。

 

  第四,存款利息收入,即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基金的风险及法律约束

 

  基金的风险指购买基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基金损失的可能性取决于基金资产的运作。投资基金的资产运作风险也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三、保险

 

  1.银行代理保险概述

 

  (1)银行代理保险的概念

 

  银行代理保险是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采取相互协作的战略,充分利用和协同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银行的销售渠道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种综合化的金融业务。

 

  (2)银行代理保险的范围

 

  银行主要代理的险种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目前占据市场主流的险种主要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中的分红险和万能险。

 

  2.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主要类型介绍

 

  (1)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主要包括分红险、万能保险和投连险。

 

  (2)财产险,主要包括家庭财产险、房贷险和企业财产保险。

 

  3.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风险及法律约束

 

  四、国债

 

  1.银行代理国债的概念及种类

 

  我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目前银行代理国债的种类有三种,即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

 

  2.国债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1)流动性

 

  在债券产品中,由于国债在信用资质上的优势,且国债总体市场规模较高,因此国债的流动性一般高于公司债券,另外,短期国债的流动性好于长期国债。

 

  (2)收益情况

 

  相对于现金存款或货币市场金融工具,投资国债获得的收益更高,而相对于股票、基金产品,投资国债的风险又相对较小。

 

  3.银行代理国债的风险及法律约束

 

  债券投资的风险因素有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违约风险、赎回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五、信托产品

 

  1.银行代理信托产品的概念

 

  (1)定义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指商业银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代理信托公司收付信托计划资金;其二是代为推介信托计划,指商业银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代理选择合格投资者进行信托计划的推介。

 

  (2)特点

 

  ①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②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③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④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⑤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⑥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⑦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

 

  ⑧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3)种类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信托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信托可划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信托可划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

 

  2.信托类产品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1)流动性

 

  (2)收益情况

 

  3.银行代理信托产品的风险及法律约束

 

  (1)投资项目风险

 

  (2)项目主体风险

 

  (3)信托公司风险

 

  (4)流动性风险

 

  六、贵金属

 

  1.银行代理贵金属业务种类

 

  (1)条块现货

 

  (2)金币

 

  (3)黄金基金

 

  (4)纸黄金

 

  2.贵金属产品流动性和收益情况

 

  (1)流动性

 

  (2)收益情况

 

  3.贵金属产品风险及法律约束

 

  (1)政策风险

 

  (2)价格波动的风险

 

  (3)技术风险

 

  (4)交易风险

 

  七、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1.银行代理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种类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采用投资方向进行分类。其中,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可细分为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型,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分为股票型、混合型、FOF型和QDII型。其中混合型、FOF型等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的投向包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计划等方向。

 

  2.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一方面大类产品向风险收益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投融资客户的实际需求差异,产品正在向个性化、差异化的方向发展。

 

  3.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风险及法律约束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依据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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