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第五章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第三节考点2:核心业务

来源: 2019-03-16 10:19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监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四)有价证券投资;

(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一)资产业务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2.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

3.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业务

4.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5.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6.同业资产业务

财务公司的同业资产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出和买入返售。

7.投资业务

包括有价证券投资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两大类业务。

(二)负债业务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是财务公司主要负债,也是财务公司货币资金主要来源之一。品种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和单位协定存款四个品种。

2.同业负债业务

财务公司同业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入和卖出回购。

3.发行金融债券

(三)中间业务

1.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包括内部结算业务和外部结算业务。

2.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业务

3.委托贷款

4.委托投资

5.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6.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包括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