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实际上是“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其他监管规定的债券。
(一)债券投资的目标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
(二)债券投资对象
1.国债。国债是国家为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国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通常被认为是没有信用风险,而且国债的二级市场非常发达,交易方便,其利息收入不用缴纳所得税。国债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两种。记账式国债有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发行及流通渠道,二级市场非常发达,交易方便,是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储蓄国债具有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不印制实物券面,而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通过部分商业银行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的储蓄性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2.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工具,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采用由财政部统一代为发行和兑付的方式管理。
3.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行票据或央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内的中短期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 年第二季度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与财政部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的性质不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不是筹资,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流动性高等特点,从而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对象。
4.金融债券。我国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即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包括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其他金融债券,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券等。
5.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机制和过程。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只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其投资者仅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因此,商业银行是其主要投资者。
6.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践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2008 年4月15 日起施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对象。
(三)债券投资的收益
债券投资的收益一般通过债券收益率进行衡量和比较。债券收益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数量的债券投资收益与投资额的比率,通常用年率来表示。由于投资者所投资债券的种类和中途是否转让等因素的不同,收益率的概念和计算公式也有所不同。
1.名义收益率,又称票面收益率,是票面利息与面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名义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100%,名义收益率没有考虑债券市场价格对投资者收益产生的影响,衡量的仅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的货币金额,一般仅供计算债券应付利息时使用,而无法准确衡量债券投资的实际收益。
2.即期收益率,是债券票面利率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购买价格×100%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现行价格购买债券时,通过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而能够获得的收益,但并未考虑债券买卖差价所能获得的资本利得收益,因此,也不能全面反映债券投资的收益。
3.持有期收益率,是债券买卖价格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100%持有期收益率不仅考虑到了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收入,而且还考虑到了债券的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从而考虑到了债券的资本损益,因此,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实际收益率。但是,由于出售价格只有在投资者实际出售债券时才能够确定,是一个事后衡量指标,在事前进行投资决策时只能主观预测出售价格,因此,这个指标在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4.到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是投资购买债券的内部收益率,即可以使投资购买债券获得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债券当前市场价格的贴现率,相当于投资者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购买并且一直持有到满期时可以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其中隐含了每期的投资收入现金流均可以按照到期收益率进行再投资。
(四)债券投资的风险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等。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在所有债券之中,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由于有政府作担保,往往被市场认为是金边债券,所以没有违约风险。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发行的债券则或多或少地有违约风险。因此,信用评级机构要对债券进行评价,以反映其违约风险。一般来说,如果市场认为一种债券的违约风险相对较高,那么就会要求债券的收益率要较高,从而弥补可能承受的损失。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动导致债券价格与收益率发生变动的风险。债券是一种法定的契约,大多数债券的票面利率是固定不变的(浮动利率债券与保值债券例外),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下跌,使债券持有者的资本遭受损失。因此,投资者购买的债券离到期日越长,则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越大,其利率风险也相对越大。由于债券价格会随利率变动,所以即便是没有违约风险的国债也会存在利率风险。
3.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也称通货膨胀风险。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货币的购买力是持续下降的。债券发行者在协议中承诺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或本金,均为事先议定的固定金额,不因通货膨胀而有所增加。由于通货膨胀的发生,债券持有人从投资债券中所收到的金钱的实际购买力越来越低,甚至有可能低于原来投资金额的购买力。通货膨胀剥夺了债券持有者的收益,而债券的发行者则从中大获其利。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即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的风险。
(五)衍生品交易业务
1.定义与分类
称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商业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按照交易目的分为两类: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和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2.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根据“制度先行”的原则,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应当体现交易前台、中台与后台分离的原则)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
(2)新业务、新产品审批制度及流程;
(3)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4)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
(5)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6)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
(7)交易员守则;
(8)交易主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各级主管人员与交易员的问责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9)对前、中、后台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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