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与市场约束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外部保障。
②、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明确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对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发挥重要作用。
③、银行监管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监管部门通过指定法律、制度和规则,实施监督检查,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
④、各国政府有必要对银行进行深入的监管,主要原因是:1、银行业为各行各业广泛提供金融服务,带有公共性质;2、银行普遍存在通过扩大资产规模来增加利润的发展冲动;3、存款人与银行的关系属于特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4、风险是银行体系不可消除的内生因素;5、银行先天存在垄断与竞争的悖论。
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2006年颁布的。
⑥、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证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具体目标:1、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2、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3、通过金融、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4、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⑦、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公开原则包括:1、件管理法和政策标准公开;2、监管执法和行为标准公开;3、行政复议的依据、标准、程序公开。公正原则包括1、实体公正,要求平等对待监管对象;2、程序公正,要求履行法定的完整程序,不因监管对象的不同而有差异。
⑧、良好的监管标准是规范和检验银行监管工作的标杆。
⑨、我国银行业的6条监管标准:1、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2、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3、对各类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4、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5、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6、高校、节约的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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