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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银行《法律法规》第十八章第二节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考点汇编

来源: 2019-03-16 10:57

 考点1 金融犯罪的概念、种类和构成

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

考点2危害货币管理罪

危害货币管理罪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后又使用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考点3破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类犯罪

前者如个人私设银行、钱庄,企事业单位私设银行、储蓄所等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后者是行为人虽然有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定资格,但采取非法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如有些商业银行擅自提高利率或在存款时以先支付利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这里属于方式不合法.正确选项为B。

考点4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备考提示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考点5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派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单位(如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的财物,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财产在内的公共财产。

(3)刑罚处罚幅度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刑罚最高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

在备考和考试中.各种金融犯罪的主体和主观方面容易引起混淆.所以特别总结了该部分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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