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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银行《个人理财》高频考点:第四章理财产品概述

来源: 2019-03-16 11:25

 第四章:理财产品概述

第一节 银行理财产品

考点1 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1.银行理财产品要素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要素包含的信息可以分为三大类:产品开发主体信息、产品目标客户信息和产品特征信息。

产品开发主体信息包括发行人、托管机构和投资顾问等与产品开发相关的主体;产品目标客户信息是产品的销售对象,包括适合的客户群特征:产品特征信息包括产品标的资产类型、风险等级、委托币种、产品结构收益类型等。

2.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概述

(1)萌芽阶段:2005年11月之前。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产品发售数量较少、产品类型单一和资金规模较小等。

从2004年开始.各家银行陆续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此时的产品结构、内涵都比较简单,基本就是银行以投资门槛、流动性为条件,出让自己的一部分低风险投资收益给客户。

2005年年初.出现了国内首款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以人民币本金投资,利用海外成熟的金融市场分享国际市场金融产品的收益。

(2)发展阶段:2005年11月至2008年中期。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产品数量飙升.产品类型日益丰富和资金规模屡创新高等。

2005年11月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颁布为划分标志,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框架逐步确立。

(3)规范阶段:2008年中期至2011年年底。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理财产品零/负收益和展望事件的不断展露.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等。随着发行产品研发能力的不断提高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定将逐步走向成熟发展之路。

(4)改革和深化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在理财产品销售规范化方面得到了较大提高。这一阶段在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方面加强了监管。2013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银行理财产品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领域的投资行为.要求商业银行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

考点2 银行理财产品分类、特点及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一般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

2.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简介

(1)货币型理财产品。

①货币型理财产品概念。货币型理财产品是投资于货币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它主要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其他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与利率高度相关,属于挂钩利率类理财产品。

②货币型理财产品的特点。投资期短,资金赎回灵活,本金、收益安全性高等,该类产品通常被作为活期存款的替代品。

③货币型理财产品的风险。由于货币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是具有高信用级别的中短期金融工具,所以其信用风险低,流动性风险小,属于保守、稳健型产品。

(2)债券型理财产品。

①债券型理财产品的定义。债券型理财产品是以国债、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银行理财产品。与货币型理财产品类似,债券型理财产品也属于挂钩利率类理财产品。

②债券型理财产品的特点。产品结构简单、投资风险小、客户预期收益稳定;债券型理财产品的市场认知度高.客户容易理解。

③债券型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特征。投资风险较低.收益也不高,属于保守、稳健型产品。购买债券型理财产品面临的最大风险来自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④债券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债券型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银行募集客户资金.进行统一投资.产品到期之后向客户一次性归还本金和收益。

(3)股票类理财产品。

股票(或股权)类理财产品品种比较多,其中包括商业银行推出的一些FOF(基金中的基金)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等,这些产品都是部分或者全部投资于股票(或股权)的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大。

(4)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

①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概念。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通常投资于多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或资产池,其中包括:债券、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新股申购信托计划、信贷资产以及他行理财产品等多种投资品种.同时发行主体往往采用动态的投资组合管理方法和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对资产池进行管理。

⑦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两大突破。一是突破了理财产品投资渠道狭窄的限制,进行多种组合投资,甚至可以跨多个市场进行投资:二是突破了银行理财产品间歇性销售的形式,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可以滚动发行和连续销售。

③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的优势。

产品期限覆盖面广.可以全面地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对投资期限的个性化需求,较为灵活.甚至可以根据特殊需求定制产品.给许多对流动性要求比较高的客户提供了便利。

组合资产池的投资模式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突破了单一投向理财产品负债期限和资产期限必须严格对应的缺陷,扩大了银行的资金运用范围和客户收益空间。

赋予发行主体充分的主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银行在资产管理及风险防控方面的优势.资产管理团队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及时调整资产池的构成。

在购买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时,还需注意如下方面:

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的缺点.增加了产品的信息不对称性。

产品的表现更加依赖于发行主体的管理水平。

负债期限和资产期限的错配以及复杂衍生结构的嵌入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产品投资风险可能会随之扩大。

(5)结构性理财产品。

①结构性理财产品概念。结构性理财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如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金融产品。

②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回报率通常取决于挂钩资产(挂钩标的)的表现。根据挂钩资产的属性,结构性理财产品大致可以细分为外}[挂钩类、利率/债券挂钩类、股票挂钩类、商品挂钩类及混合类等。

(6)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取决于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走势,即挂钩标的是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如美元/日元。欧元/美元等。对于这样的产品,我们称为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通常,挂钩的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大都依据东京时间下午

3时整在路透社或彭博社相应的外汇展示页中的价格而厘定。

(7)ODII基金理财产品。

①QDII概念。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使用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QDII将通过中国政府认可的机构来实施。

②挂钩标的。挂钩标的为基金和交易所上市基金(ETF)。

(8)另类理财产品。

①概念与特点。另类资产是指除传统股票、债券和现金之外的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如房地产、证券化资产、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大宗商品、巨灾债券、低碳产品、酒和艺术品等。

对另类资产的投资称为另类投资。

较传统投资而言,有两个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其一,交易策略上,除采用传统投资的买进并持有策略外,另类投资还可采用卖空策略;其二,操作方式上,另类投资则可以采用杠杆投资策略。

较传统投资而言.另类投资的主要优点有:另类资产多属于新兴行业或领域.未来潜在的高增长也将会给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高收益:另类资产与传统资产以及宏观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低,大大提高了资产组合的抗跌性和抗周期性:有些另类投资产品为客户提供以现金形式或实物形式获取投资本金收益的选择权.通过投资这类产品客户也可以获取某些相对较为稀缺的实物资产。

②产品风险。在进行另类资产投资时,除需承担传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周期风险等风险外,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风险:投机风险;小概率事件并非不可能事件;损失即高亏的极端风险:另类资产损毁风险。

③发展现状。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已逐步涉及另类理财产品市场,但由于该类产品的投资群体多为私人银行客户.受限于私人银行业务的私密性。另类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较低。大体而言,另类理财产品主要涉及的投资领域有艺术品、饮品(红酒、白酒和普洱茶)和私募股权等。

就产品的支付条款而言,不外乎如下两种主要类型:一是直接投资型;二是“实期”结合型。其主要设计理念为产品到期投资者可以消费实物资产。也可以获得固定额度的收益。

3.银行理财产品风险

最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违约风险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等,其他还有操作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等风险,对理财产品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级。

从业务监管角度来看,与证券和基金不同。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尚无法律形式的文件进行规范,监管部门主要通过部门规章以及通知等形式对该项业务进行监管。2005年以来,以银监会为主体的监管机构下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通知对银行理财业务进行了监管。

第二节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

考点1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概述

1.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类型

银行代理服务类业务简称代理业务.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类型比较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共开展了约几十种的代理业务,包括基金、保险、国债、信托产品、贵金属以及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

2.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

(1)适当性原则:在销售代理理财产品时,要综合考虑客户所属的人生周期以及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客户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长短、产品流动性等因素,为客户推荐适合的产品。

(2)客观性原则:在向客户推荐产品时.银行从业人员应客观地向客户说明产品的各种要素,让客户在购买产品前对产品类型、特点、购买方式、投资方向、收益预期、市场风险等有全面的了解。

(3)避免利益冲突原则。银行在代销金融产品时应避免与客户利益发生冲突.尽职调查、产品筛选和产品销售之间应相互独立。避免银行与产品委托人以及银行与客户的利益冲突。

难点点拨

银行代理业务与银行其他业务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其不构成银行表内资产负债,给银行带来的是非利息收入。

备考提示

注意对银行代理业务的考查,可能会出判断题;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的销售原则易考多选题.熟记“适当性”“客观性”和“避免利益冲突”这三个基本原则。今年新版教材中加入了“避免利益冲突原则”.“适用性”改为“适当性”。

考点2 基金

1.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1)基金的概念。

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或收益凭证,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管理人员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按持有者投资份额分配给持有者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产品。

(2)基金的特点。

①集合理财、专业管理。

②组合投资、分散投资。

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④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⑤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2.基金的分类

(1)按照收益凭证是否可以赎回,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2)按投资对象不同。分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重不低于60%)、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比重不低于80%)、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混合型基金(以股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

(3)按投资目的不同,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成长型基金与收入型基金的区别:

①投资目的不同。成长型基金重视基金的长期成长,强调为投资者带来经常性收益,收入型基金强调基金单位价格的增长.使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最大化的当期收入。

②投资工具不同。成长型基金投资对象是风险较大的金融产品;收入型基金投资对象为风险较小、资本增值有限的金融产品。

③资产分布不同。成长型基金资产中,现金持有量较小,大部分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收入型基金现金持有量较大,投资倾向多元化.注重分散风险。

④派息情况不同。成长型基金一般不会直接将股息分配给投资者,而是将股息再投资于市场,以追求更高的回报率;收入型基金一般按时派息,使投资者有固定的收入来源。

(4)按投资理念不同,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主动型基金是通过主动管理,力求取得超越基金组合表现的基金;被动型基金一般选取特定指数作为跟踪对象,又被称为“指数基金”。

(5)按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6)按基金法律地位不同,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3.特殊类型基金

基金相关产品非常丰富,其中包括基金中的基金F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QDII基金和“一对多”专户理财等。

基金中的基金FOF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ETF是一种跟踪“标的指数”变化且在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ETF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综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优点.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同时.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证券市场上按市场价格买卖ETF份额。不过.ETF的申购赎回必须以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这是ETF有别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主要特征之一。

LOF的申购、赎回都是基金份额与现金的交易,可在代销网点进行;LOF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不过投资者如果是在指定网点申购的基金份额,想要上网抛出,须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同样,如果是在交易所网上买进的基金份额,想要在指定网点赎回,也要办理一定的转托管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开通的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在场内认购的LOF无须办理转托管手续.可直接抛出。

LOF兼具封闭式基金交易方便、交易成本较低和开放式基金价格贴近净值的优点,为交易所交易基金在中国现行法规下的变通品种.被称为中国特色的ETF。

QDII基金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置、经批准可以在境外证券市场进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

“一对多”专户理财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主要是机构客户和高端客户)提供的个性化财产管理服务。

4.基金的流动性及收益情况

(1)基金的流动性。

开放式基金通过申购和赎回实现转让,流动性强。但须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一般来说,客户可以在每个交易日随时申购、赎回,因此具备非常好的便利性和流通性。

不同的基金具有不同的流动性,从基金赎回角度来看。货币型基金的流动性较高.一般是T+1或T+2到账,债券型基金一般为T+2或T+3到账,而股票型基金一般为T+4或T+5到账。

(2)基金的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有:

①证券买卖差价——资本利得。

②红利收入,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净利润分配所得。

③债券利息,因投资债券而获得的定期利息收入。

④存款利息收入,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基金可分配收益也称基金净收益.是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分配一般有分配现金(现金分红)和分配基金单位(红利再投资)两种形式。

影响基金类产品收益的因素:

①来自基金的基础市场。即基金所投资的对象产品,如债券、股票、货币市场工具。这些基础市场行情波动对基金收益有很大影响。

②来自基金自身的因素。包括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和投资策略、人员业务素质、道德水平、管理能力等。

各类基金的收益特征:

收益由高到低的顺序是: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由于其安全性和相对固定的收益,可被视为储蓄的替代品。但货币市场基金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5.基金的风险

基金的风险是指购买基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取决于基金资产的运作。投资基金的资产运作风险也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考点3 保险

1.银行代理保险的概念

银行代理保险是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采取相互协作的战略.充分利用和协同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银行的销售渠道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方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种综合化的金融业务.

2.银行代理保险的范围

银行主要代理的险种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占据着市场主流的险种主要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中的分红险和万能险。财产险主要包括房贷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险等。

我国《保险法》规定,银行网点开办保险代理业务,必须“取得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3.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主要类型介绍

(1)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主要包括分红险、万能保险和投连险。

①分红险。分红险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

分红险起源于保单固定利率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和市场收益率变动风险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承担。

分红险的收益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三个因素.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在寿险漫长的保障期限内,实际情况如果好于预期情况,就会产生上述益差,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即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增额红利是指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

②万能保险。万能保险为包含保险保障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保险费转入保单账户,并定期结算保单账户价值。客户缴纳的保险费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同传统寿险一样,为客户提供生命保障:另一部分将进入其个人账户,由专家进行稳健投资。在享有最低保证收益的前提下,帮助持有人追逐长期的、稳健的收益回报机会,成为长期理财的工具之一。

③投连险。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是一种寿险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寿险产品。投连险的费用主要包括初始保费、风险保险费、账户转换费用、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部分支取和退保手续费等.根据产品的不同,上述费用的收取也存在差异。

(2)财产险。财产险主要包括房贷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险。

①房贷险。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产商将商品房销售给需要贷款的业主,业主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业主将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并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将银行作为保险第一受益人。最后,银行凭着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贷保险等给予贷款。

②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③家庭财产险。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公民个人家庭生活资料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可分为普通消费型家财保险、长效还本家财保险两种。

4.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风险

保险产品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一旦签订保险合同。不能随意更改。

同时,同一个保险标的可能面临多种风险,需进行合理的险种搭配。随着生命周期的变化,人身保险的最优险种也会发生变化,需实时进行更换,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障、投资等各项金融需求。

难点点拨

由于占市场主流的险种是人身保险中的分红险和万能保险.故重点掌握这两种保险形式。

备考提示

熟悉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的含义及特征,单选、多选、判断都有可能考到。

考点4 国债

1.银行代理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我国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担保,信誉度非常高。

2.种类

目前银行代理的国债有三种: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电子式储蓄国债是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它只面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发售.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机构投资者不能购买。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记名、挂失。是一种无纸化交易,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3.流动性

由于国债到期才能还本.因此流动性一般比股票差,但比一般的公司债券好。

4.收益

相对于现金存款或货币市场工具.国债的收益较高,相对于股票、基金产品,国债的风险较小。通过购买国债可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

债券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收益和价差收益。影响债券收益的主要因素包括债券期限、基础利率、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的市场价格、流动性、债券信用等级、税收待遇及宏观经济状况等。

5.风险

债券投资的风险因素:价格风险、再投资风险、违约风险、赎回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1)价格风险。也叫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对债券价格的影响。债券价格与市场利率变化成反比。债券的到期时间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再投资风险。由于市场利率变化使得债券持有人面临的风险。当利率下降,短期债券持有人再投资将无法获得原有的高息票率收益。

(3)违约风险。也称信用风险。债券发行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一般与发行者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誉度密切相关。

一般情况下,国债的违约风险最低,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较高.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通过信用评级表示。

(4)赎回风险。附有赎回条款的债券有三项风险因素:

①附有赎回权的债券未来现金流量不能预知,具有不确定性。

②在市场利率下降时赎回债券。面临再投资风险。

③由于赎回价格的存在,附有赎回权债券的潜在资本增值有限。赎回债券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降低了投资收益率。

一般可赎回债券设有赎回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发行者不得行使赎回权。常见的赎回保护期是发行后的5~10年。

(5)提前偿付风险。如果利率下降,债券提前偿付面临再投资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当发生通胀时,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价值折损。

难点点拨

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都是市场利率变化给债券持有人带来的风险.但要注意二者的区别。利率上涨时,债券价格下跌,这是价格风险,而利率下降时,短期债券持有人若进行再投资,将无法获得原有的较高的息票率,这是再投资风险。其实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投资者可以依据债券的这种价值特性制定投资策略。

备考提示

债券的概念及种类、流动性及收益部分较简单,掌握即可。债券的风险为本考点的难点,读者要注意区分债券的六种风险,对每一种风险的具体内涵都要理解清楚,本部分单选、多选、判断都容易考到。

考点5 信托产品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银行代理信托类产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其二是代为推介信托计划。

2.特点

信托具有以下特点: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2)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3)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4)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5)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

(6)受托人不承担无过失的损失风险。

(7)信托利益分配、损益计算遵循实绩原则。

(8)信托具有资金融通的职能。

3.种类

按信托关系建立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

4.流动性

由于信托产品是为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而设计的.缺少转让平台,而且通常不可以提前支取,因此流动性较差。但如果合同有约定,则在信托合约生效后几个月,委托人(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应到信托公司办理转让手续,并缴纳手续费。

5.收益

信托机构通过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受益人所有。风险全部由委托者承担。信托资产管理人的信誉状况和投资运作水平对资产收益有决定性影响。资产收益率和委托人的投资决策有关。

6.风险

(1)投资项目风险。信托产品多数是依靠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或利润作为还款来源,因此项目自身的风险是信托产品的最大风险之一。包括项目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2)项目主体风险。信托项目的实际操作和经营管理主体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及还款意愿影响着信托产品的安全程度。此外,担保公司的信誉度是决定信托产品风险的重要因素,银行担保的信托产品风险较低。

(3)信托公司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包括项目评估风险和信托产品的设计风险。信托公司通常在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后.对其进行信用加强,降低项目的风险。项目评估的结果和信用增强措施是影响信托产品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信托公司项目评估能力的高低和信托产品设计水平将直接决定信托产品的风险高低。

(4)流动性风险。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缺少转让平台,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难点点拨

信托管理公司通常只对信托产品承担有限责任,绝大部分风险由信托业务委托人来承担。

备考提示

注意区分信托投资项目风险、项目主体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容易考判断题。

考点6 贵金属

1.银行代理贵金属业务种类

(1)条块现货。因规格大小不同而门槛不同,具有保存不便、移动不易的缺点,放在家中,安全性差。

(2)金币。金币包括纯金币和纪念金币两种。纯金币可以收藏也可流通,价格随国际金价波动。纪念币价值受主题和发行量的影响较大,和实际金价关联度较小。

(3)黄金基金。黄金基金是委托黄金基金管理人投资黄金产品的投资方式,风险较大。

(4)纸黄金。纸黄金使投资人免除储存的风险和不便,也让投资人可以随时提取所购黄金的权利.也可以按当时的黄金价格,将账户里的黄金兑换成现金,也称“黄金存折”。

2.流动性

黄金非货币化后.其流动性较其他证券投资品差。

3.收益情况

黄金与股票市场收益不相关甚至负相关.故可以分散投资总风险,且价格随通货膨胀而提高.常作为保值产品。

4.贵金属产品风险

(1)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2)价格波动的风险。贵金属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对贵金属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

(3)技术风险。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有可能被病毒和/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法正确和/或及时执行。

(4)交易风险。投资者需要了解交易所的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亏损。

第三节 其他理财产品

考点1 股票

1.股票的分类

由于我国股市正经历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历程,我国股票的通俗分类和国外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一般可将其分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两大类。

2.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股票发行市场是股票发行者为扩充经营资本,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场。股票的出售通过股票承销商(证券公司)进行。

证券交易遵循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

3.股票投资基础

理性的股票投资过程应该包括确定投资政策→股票投资分析→投资组合→评估业绩→修正投资策略五个步骤。其中,股票投资分析作为其中一环,是成功进行股票投资的重要基础。

个人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分散,组合投资;

(2)量力而行,合理选择;

(3)定期评估,修正策略。

难点点拨

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在买和卖报价相同时,在时间序列上,按报价先后顺序依次成交。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的卖方报价优于其他一切报价而成交。

在进行股票投资时,投资者要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之内,实现收益最大化。

备考提示

这部分内容可结合前面股票市场进行记忆,适当了解即可。

考点2 中小企业私募债

1.中小企业私募债制度介绍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私募债券由证券公司承销。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上海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私募债券以现货及沪深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转让。采取其他方式转让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1)发行门槛低、成本可控;

(2)无强制性信用评级要求;

(3)可无担保、无抵押;

(4)发行期限可长可短;

(5)发行利率较目前中小企业常用的民间借贷成本低;

(6)采用交易所备案制、效率高、可预见;

(7)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限制,资金用途灵活;

(8)40%规定突破;

(9)无产业政策限定。

2.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要求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 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4)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 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 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5)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另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承销商可参与其承销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办法》列出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具体条件要求。

其中.合格个人投资者的条件包括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与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试点办法》对合格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没有明确列示。

3.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特征

总体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理财工具具有以下特征:

(1)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一大关键特点是不用行政许可,直接由证券公司自己做方案,就可以推向市场.证券公司的信用往往对私募债的信用产生较大影响。

(2)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任何限制,非常灵活,可以偿还贷款,也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3)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为中小微企业,发行资质要求低,发行条件宽松。企业私募债在流动性上低于、在债券违约风险上高于高评级债券,其较高的收益背后也伴随着较高的风险。

4.私募债的三种投资模式

目前来看.典型的私募债的投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买入持有。投资人通过细致的调研,掌握一些资质不错,回报率不错的私募债,持有到期。

(2)杠杆组合。通过发行设计产品或成立合伙制基金形式进行融资,进行杠杆化投资,这种投资模式收益可能会很高.但是由于募资一般都通过结构化的形式发行,投资者自有资金一般都作为投资担保的安全垫部分.如果债券出现问题面1临的风险非常大。

(3)利用量化工具买卖私募债。这种模式有两种,其中一种是把私募债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进行组合投资.在获取私募债的高收益基础上控制总体风险。

另一种就是根据风险收益情况建立一个风险控制模型,这种模式需要对私募债的违约率进行统计。研究私募债的违约概率,通过建立模型控制风险,找到稳健的收益。由于私募债发行时间还不长.后一种模式在当前阶段暂不适合。

难点点拨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两所《试点办法》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规定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基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考点3 基金子公司产品

2012年10月29日,证监会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批准设立基金子公司。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1.基金子公司业务类型

(1)类信托业务。与信托公司相比,基金子公司不受银监会监管,不受信托法规约束和银监会的部分规章的限制。

(2)股权质押业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多是由银行和信托公司来开展,随着基金子公司的陆续成立以及业务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基金子公司开始介入该业务领域。

(3)主动投资类业务。基金公司子公司可以依赖原公募投研团队形成的投资优势,设立相应的投资管理产品。

(4)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基金子公司可以将一些非标信托债权资产进行包装后,在交易所或者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特别是可以通过和银行合作来开展信贷资产、租赁资产甚至不动产资产的证券化。

(5)通道业务。基金子公司利用自身的(监管)优势与产品开发需求方(主要是银行或信托)合作开发产品。基金公司子公司只是利用牌照功能出租一个通道,将外部资产以产品合同形式在基金子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

2.基金子公司产品特征

(1)产品收益率相对较高;

(2)产品参与人相对较多;

(3)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

(4)抗风险能力低。

3.基金子公司产品投资注意事项

(1)充分了解产品发行人的情况;

(2)了解产品类型和风险收益特征;

(3)了解产品的风险管理措施;

(4)确定资金最终流向和投资标的物:

(5)了解信息披露方式和项目进展情况。

难点点拨

基金子公司的业务种类多,业务灵活,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与信托公司相比,基金子公司没有资本金限制,成本较低,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另外,基金子公司可以依靠母公司.开展业务协同以及资源共享增加自己的主动管理能力。

备考提示

本考点也为新添加内容.考生需要熟悉基金子公司业务类型、产品特征以及注意事项。

考点4 合伙制私募基金

合伙制私募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合作制模式的优点是设立门槛低、浪费少、投资广、税收少。

1.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

(1)私募股权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方式.因此约束投资范围、投资方式以及每个项目的投资比例就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往往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

(2)管理费及运营成本的控制。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种,管理费包括运营成本。好处是可以有效控制运营费用支出。做到成本可控。很多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采取了这种简便的方式。

第二种是国际通行的方式.管理费单独拨付.有限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成本列支,不计入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的数额按照所管理资金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0.5%~2.5%,提取方式可以按季、半年或一年。

(3)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通常而言,在预期投资收益内的部分.双方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按照较低的比例享有收益.如超过预期收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可按照较高的比例享有收益,投资收益越高,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比例就越高。

(4)有限合伙人人伙、退伙方式及转让出资额的限制。

①入伙及退伙。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后.仍可以允许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通常而言,有限合伙人的入伙由普通合伙人决定,但也会设定一些限定条件,此外,还需要明确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计算方式.或者对原合伙人的补偿方案。关于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实践中,合伙协议均要求有限合伙人保证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退伙。

②转让。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分为自行转让和委托转让两种形式。“自行转让”是指有限合伙人自行寻找受让方.由普通合伙人审核并协助办理过户。“委托转让”是指有限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寻找受让方,并普通合伙人协助办理过户的方式。自行转让的手续费费率较低,委托转让的费率较高。

(5)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因此需要防范普通合伙人侵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对于普通合伙人还存在以下约束措施:

①关联交易的限制。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关联交易.以及自营及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得到全体合伙人大会的批准。允许有限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②新基金募集的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限制普通合伙人再次募集基金的速度。

③跟随基金共同投资的限制。私募股权资金均限制普通合伙人跟随基金进行投资,或者限制跟随基金退出。

④关于基金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定期汇报制度。私募股权基金均要求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定期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报告.有限合伙人有权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有权得到投资项目的估值报告等。

(6)次级合伙人首先承担亏损机制。为了满足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偏好,有些私募股权基金在亏损分担上.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作为次级合伙人.并以其对合伙企业认缴的出资先承担亏损。

(7)委托管理机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伙事务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但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将合伙事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

但在《合同法》环境下,委托管理机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其一,委托关系可随时解除,法律关系不稳定。但是.如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其二.只有在基金管理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投资失败的法律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相比,责任较轻,约束不够。

2.合伙制私募基金内部治理机制

(1)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典型的内部治理结构。

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些也设立咨询委员会,一般由认缴出资达到一定比例的有限合伙人组成.并对涉及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等具有利益冲突的投资事项.以及对外投资金额超过限定比例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但其不能代替及超越普通合伙人的职权。

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实际运作者.是基金投资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在合伙协议授权的范围内.基金的投资决策完全由普通合伙人完成,不受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干涉和影响。综上所述.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初衷是“能人出力,富人出钱”。

(2)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内部治理结构上的妥协。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往往向有限合伙人让渡部分决策权和管理权.体现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在国内客观现实下的妥协。这种内部治理结构的最大特点是.成立由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第三方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投资及决策委员会.并对基金的投资事项进行最终决策。

(3)有限合伙制形式,公司制内核的私募股权基金。这一类私募股权基金虽然采取了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设立,但基金的投资运作均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一般而言,基金的合伙人会议或者投资委员会根据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类似于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形式。

3.合伙制私募基金的设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所要考虑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将是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谈判的要点。当一只基金要在市场上募资时,普通合伙人通常要准备一份汇集基金结构的条款清单。

4.私募基金设立和投资须关注的事项

设立私募基金或者推荐有限合伙时需要遵循以下几点:

(1)基金依法设立。

(2)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首先,投资人数要符合法律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制企业募资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资的,投资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其次,要审查投资人是否存在用借贷或者他人委托的资金投资的情况:最后.投资人应当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具体表现为对单个投资人的最低投资数额进行限制,如自然人投资者投资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3)非公开宣传。在募集资金时,不得以广告宣传。为了合法且兼顾效率,在严格遵守其他几点的前提下,可通过小范围(参加人数不超过投资人数上限)推荐会的形式路演,随后筛选特定投资者或与个别投资者面谈。

(4)不得承诺保底收益或最低收益。承诺固定收益的一种表现是保本付息.是否签订了保本付息条款是确认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主要认定标准.另外其形式也不限于货币,承诺给予固定的实物、股权等也被认为承诺固定收益。

(5)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如果出现基金募集后被用于挥霍导致无法返还、抽逃募资款、转移募资款、携带募资款藏匿、伪造投资失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都将会涉嫌集资诈骗。

难点点拨

关于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在国内为了吸引到投资人.有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采用“优先收回投资机制”和“回拨机制”.确保有限合伙人在收回投资之后.普通合伙人才可以享有利润分配,以保障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利益的一致性。

(1)“优先收回投资机制”。“优先收回投资机制”,是指在基金期限届满,或某个投资项目进行清算时,合伙企业分配之前首先要确保有限合伙人已全部回收投资,或已达到最低的收益率。

(2)“回拨机制”。“回拨机制”是指普通合伙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费,以及所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分配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人特定账户。在基金或某些投资项目亏损或达不到最低收益时,用于弥补亏损或补足收益的机制。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优先收回投资机制”或是“回拨机制”均反映了国内普通合伙人在募集资金方面的困境,为吸引资金.在利益分配方面所作出的妥协与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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