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中国证券业协会
(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1991 年 8 月 28 日,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员包括:
法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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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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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会员 |
是依法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等机构。 |
特别会员 |
包括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融资融券转融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自律组织,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及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
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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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依法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信用增进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网下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类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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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1.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的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行使的职责
(1)制定证券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2)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
(3)负责组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特定岗位专业人员的资质测试或胜任能力考试;
(4)负责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进行注册和自律管理;
(5)负责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后备案和自律管理;
(6)负责场外证券业务事后备案和自律管理;
(7)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
1.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督促会员履行社会责任;
2.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
3.推动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推动会员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提高,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和指引;
5.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
6.对会员及会员间开展与证券非公开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7.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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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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