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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要点:中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来源: 2019-03-17 16:25

 (一)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构成

1.金融中介机构的定义

狭义的金融机构

一般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处于信用关系中借贷双方之间的中介,从贷方那里借入资金,再向借方贷出,其分别与借方和贷方形成独立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其实,狭义的金融中介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

广义的金融中介机构

泛指参与或服务于金融市场活动而获取收益的各类组织和机构。

除商业银行以外,还有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从事综合的或专门的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形成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统一整体,构成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2.金融中介机构的分类

(1)按经济活动分类(by 联合国统计署)

①不包含保险和养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活动:货币中介;中央银行和其他货币中介(主要是指存款货币银行)的活动;其他金融中介;金融租赁以及其他如农业信贷、进出口信贷、消费信贷等专业信贷的活动。

②保险和养老基金(不包括强制性社会保障):生命保险活动;养老基金活动;非生命保险活动。

③辅助金融中介的活动:金融市场组织(如证券交易所)的活动,包括投资银行、投资基金之类的证券交易活动;与金融中介有关的其他辅助活动。

(2)按中心产品分类(by 联合国统计署)

①金融中介服务;②投资银行服务;③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④再保险服务;⑤金融中介辅助服务;⑥保险和养老基金辅助服务等。

(3)按机构的分类(by 国民核算体系 SNA)

①中央银行;②其他存款公司;③不是通过吸纳存款筹集资金的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消费信贷公司等;④金融辅助机构,如各类经纪人;⑤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4)其他分类

①按业务特征及货币创造、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的能力划分,可划分为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和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

②按照是否承担国家政策性金融业务,可划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③按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及其在金融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可分为融资类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类 金融中介机构、保障类金融中介机构和服务类金融中介机构。

3.我国的多层次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

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

其他还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国银行、农村信用社。

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

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以各类投资咨询中介、信托机构为辅。

保险中介体系

包括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二)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1.商业银行的业务

商业银行在各国金融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业务经营活动直接影响实体经济的运行。资产负债表是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总括反应。

(1)业务内容

债业务

他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基础。

2.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引外来资金(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包括存款负债和非存款负债)。

3.负债业务的内容

(1)自有资金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是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

自有资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

在商业银行的全部信贷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所占比重很小,一般为全部负债业务总额的 10%左右,但自有资金在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2)存款负债(最重要、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

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般占到负债总额的 70%以上。

(3)借款负债(非存款性借款)

通过借入短期资金,商业银行既可获得短期的流动性需要,又可持有较高比例的缺乏流动性的高收益资产。借款负债的渠道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借款、回购协议以及国外市场借款等。

资产业务

1.概念: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贷放或投资出去赚取收益的活动。

2.业务内容

是那些与现金等同,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包括库存现金、现金资产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存放同业存款和托收中的现金。

是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归还期限的贷款业务业务。

是指票据持有人以未到期票据向商业银行兑取现金,商业银行从票票据贴现 据中扣除自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以其资金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各种证券资产的业务活动。

1.概念: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活动,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

1.概念: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

广义

泛指所有能给银行带来收入而又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根据这一定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属于表外业务。

狭义

仅指涉及承诺和或有债权的活动,即银行对客户作出某种承诺,或者使客户获得对银行的或有债权,当约定的或有事件发生时,银行承担提供贷款或支付款项的法律责任。这会使银行承受一定的额外风险。

2.业务内容

(1)担保承诺类业务包括担保类、承诺类等按照约定承担偿还责任的业务。

担保类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对第三方承担偿还责任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售与购买协议等。

承诺类业务

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月底的信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诺等。

(2)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非保本理财、代客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

(3)中介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

(4)其他类表外业务是指上述业务种类之外的其他表外业务。

(2)银行的中间业务及其与表外业务的关系(2 种观点)*

①中间业务等同于表外业务,即表外业务就是银行所经营的一切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业务,是介于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之间并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也可以被称为中间业务。这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②中间业务包括表外业务,即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从事的具有风险的但按照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或在资产负债表外附列,并形成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中介业务。这种观点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表外业务的。

2.证券公司的业务

(1)地位

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本身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2)主要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等。

3.保险公司的业务

根据保险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类。

财产保险公司

基础类业务

①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②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③责任保险;④船舶/货运保险;⑤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扩展类业务

①农业保险;②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天然气保险、核保险;③信用保证保险;④投资型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

基础类业务

①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②健康保险;③意外伤害保险;④分红型保险;⑤万能型保险。

扩展类业务 三投资连结型保险;②变额年金。
财产保险公司 基础类业务 ①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②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③责任保险;④船舶/货运保险;⑤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扩展类业务 ①农业保险;②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天然气保险、核保险;③信用保证保险;④投资型保险。
人身保险公司 基础类业务 ①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②健康保险;③意外伤害保险;④分红型保险;⑤万能型保险。
扩展类业务

三投资连结型保险;②变额年金。

(三)我国金融业主要行业的基本情况*

1.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1)大型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

(2)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增长较快,逐渐成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城市商业银行重点针对所在地企业和居民的需求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2.我国证券业的基本情况

(1)近十年来,证券业逐步走向规范经营、风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证券行业竞争加剧。大型证券公司形成较强的相对竞争优势,行业集中度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3.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2017 年,保险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 36 581.01 亿元,同比增长 18.16%。保险业资产总量 16.75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0.80%。截至 2016 年底,我国共有各类保险机构 203 家。

4.我国信托业的基本情况

(1)从 2001 年开始,信托业的投融资活动凭借其灵活性优势,得到了快速发展。

(2)2012 年以后,金融业进入“泛资管”的混业竞争时代,信托业开始面临来自银行、证券、基金等机构的激烈竞争,导致债券融资收入和银信通道业务的收入增速放缓、盈利率下滑。

(3)2017 年 8 月,原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信托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多数信托公司进一步实施增资扩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以此谋求业务转型和创新发展。

(四)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

1.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从“一行三会”过渡到了“一委一行两会”,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演化改革的结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 1992 年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管阶段。

1978 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从财政部独立划出,恢复了国家银行的地位。

1984 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2)第二阶段为 1992 年到 1997 年,这一阶段为分业监管起步阶段。

1992 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这标志着我国分业监管体系的开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归口管理中国证监会。

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

(3)第三阶段为 1998 年到 2008 年,该阶段“一行三会”体制成型,分业监管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1998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合并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对国内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1998 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完成。2003 年 4 月,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我国金融监管实现了货币政 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相分离,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确立。

(4)第四阶段为 2009 年到 2016 年,金融监管体制开始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的初步改革。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经济体开始出现了统一金融监管框架的趋势。相应的,我国为应对金融创新日益活跃和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大趋势,也开始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对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初步改革。2013 年 6 月,银行间市场发生“钱荒”事件。

2013 年 8 月,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民银行和各监管部门在金融信息共享、工作协商、政策协调和行动配合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5)第五阶段为 2017 年以来,金融监管体制进入“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阶段。

2017 年 7 月,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标志着此前的“机构监管”将朝着“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方向改革。

2018 年 3 月 17 日,决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4 月 8 日正式挂牌)。

【小贴士】现行体制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为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现行分工如下:①将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重新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使其更好地发挥统筹构建审慎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风险的职能;②原中国银保监会专注于监管执行,提高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作为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的监管主体,其监督金融机构行为稳健、合规经营的职责更为明确。

至此,我国进入了“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金融监管体制时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2.“一委一行两会”的职责

1.定位: 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金融、财政部门,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

2.办事机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3.主要职责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

(2)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

(3)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4)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

(5)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4.关注重点

(1)影子银行,使影子银行业务回归银行资产负债表

(2)资产管理行业,理顺和精简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

(3)互联网金融,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持牌监管,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4)金融控股公司,对跨部门交易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

1.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同时承担一定的金融服务职能。

2.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

1.2018 年 3 月 17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2)将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2.主要职责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负责有关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管股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 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1.有关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理论与国际经验

(1)古典经济学提出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经济(金融)只是覆盖于实体经济上的一层面 纱。20 世纪 30 年代,凯恩斯指出,通过利率对投资的诱导作用,货币就能影响实体经济产出。20 世纪 50 年代,约翰·格利和爱德华·肖提出金融中介在储蓄一投资转化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揭示了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相互关联、彼此渗透的关系。

(2)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后,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认为金融市场的各种变化基本不会影响实体经济,而只是被动反映实体经济活动的运行状况。20 世纪 90 年代,伯南克和格特勒提出了“金融加速器”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上资金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外部融资的代理成本等摩擦,这些摩擦会产生“加速器”效应并放大对实体经济产出的动态影响。

(3)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表明,金融活动本身也是经济衰退和萧条的重要诱因。此后,金融中介开始被作为独立的经济部门引入主流宏观经济模型。

2.金融危机的教训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兴起

全球金融危机严重损害了金融稳定,并殃及实体经济,使世界各国央行意识到传统微观审慎监管无法解决系统性金融风险,于是宏观审慎监管受到了高度关注。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主要是从资本充足率的逆周期调整方面进行展开,在信贷周期、金融“加速器”的研究框架下进行的。而随着影子银行的兴起,宏观审慎监管不仅要对银行的杠杆率进行监管,还要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市场进行监管。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联系紧密,二者的目标中都含有稳定宏观经济这一目标。但货币政策难以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因此需要宏观审慎监管这一新的政策工具来处理。宏观审慎监管这一政策工具的使用,可以有效地帮助货币政策集中注意力于价格和产出这两大传统目标上。

3.我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障碍与挑战

(1)中国金融体系虽已初具现代格局,但是,引导市场得以有效配置资源的基准价格体系——利率、收益率曲线和汇率等——尚未完全市场化。由于金融机构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仍存在事实上的利率双轨制。

(2)中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业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导致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企业融资渠道与方式相对单一。此外,银行业是典型的顺周期行业,当经济处于增长周期时,银行信贷会放大经济增长,当经济下行时,银行也会放大收缩态势。

(3)刚性兑付是金融市场很多深层次问题的根源。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预算软约束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都受政府隐性担保,使得金融机构对其债务有刚性兑付预期。大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行业和地方政府平台更容易获得正规金融信贷支持,人为降低了信用溢价,抬高了利率定价,挤出了有效率的民营企业融资。

(4)金融监管与行业发展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理顺,监管政策始终倾向于本行业的发展。 由此,针对信贷规模管制的金融创新和影子银行迅猛发展,银行与非银机构通过同业业务、理财等各种嵌套,加剧了流动性风险。

(5)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关系始终没有得到理顺。一直以来,“重融资,轻投资”的定位限制了资本市场基本功能的发挥,造成市场规则和机制设计倾斜于融资者利益,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资本市场的其他基本功能,例如价值发现、风险定价、优化资源配置等,都被大大弱化了。

4.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1)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管控好宏观层面的金融高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微观层面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以及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影子银行和违法犯罪风险。

(2)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补齐各类金融市场的短板。在间接融资方面,重点优化商业银行信贷配置结构,深化供给侧结构型改革。在直接融资方面,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和债券市场融资,提供适合不同类型企业需求的多元化融资工具。

(3)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管协同,补齐监管空白。适当放开不合理的金融业务管制,鼓励以交易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为主要目的的金融创新,引导金融业回归本源,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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