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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银行从业《风险管理》知识点:风险评估与资本评估

来源: 2019-03-17 20:41

 第十一章 风险评估与资本评估

  11.1 总体要求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实现以下目标:确保主要风险得到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11.2 风险评估:一方面是是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一方面是对实质性风险评估。

  11.2.1风险评估最佳实践

  国际银行开展实质性风险评估主要采用打分卡法。

  国际银行开展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符合监管要求、符合银行实际、保证一定的前瞻性。

  11.2.2风险评估的具体要求

  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的内部控制。

  对实质性风险的评估:

  总体要求:1.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2.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加总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在不同层次上及时识别风险(至少采取简单加总法);3.商业银行进行风险加总,应当充分考虑集中度风险及风险之间的相互传染。

  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评估要求主要是定性评估要求,是对第一支柱监管要求的补充。

  11.3资本规划

  11.3.1资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及频率

  主要内容:资本规划是对正常和压力情境下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预测,并将预测资本水平与目标资本充足率比较,相应调整财务规划和业务规划,使银行资本充足水平、业务规划和财务规划达到动态平衡。

  财务规划的核心是预测未来资本充足率。

  资本规划的频率:对未来三年或五年进行滚动规划,规划的重点是第一年。

  11.3.2资本规划的监管要求

  1.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划,应当综合考虑风险评估结果、未来资本需求、资本监管要求和资本可获得性,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2. 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划,应当确保目标资本水平与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兼顾短期和长期资本需求,并考虑各种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

  3. 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划,应当审慎估计资产质量、利润增长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充分考虑对银行资本水平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因素,包括或有风险暴露,严重且长期的市场衰退,以及突破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事件;

  4.商业银行应当优先考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增强内部资本积累能力,完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5.商业银行应当通过严格和前瞻性的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并制定资本应急预案以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确保银行具备充足资本应对不利的市场条件变化;

  6.对于重度压力测试结果,商业银行应当在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资本补充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并充分考虑融资市场流动性变化,合理设计资本补充渠道。(应急预案包括:紧急筹资成本分析和可行性分析、限制资本占用程度高的业务发展、采用风险缓释措施等)

  7.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理解压力条件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及风险间的相互作用、资本工具吸收损失的支持业务持续营运的能力,并判断资本管理目标、资本补充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11.4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11.4.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内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ICAAP报告)是总结性报告,涵盖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主要内容,即风险评估、资本规划和压力测试。

  作用:一方面作为银行的自我评估过程和结论的书面报告,可以作为内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管理与风险管理密切结合的重要参考文件;一方面ICAAP报告作为银行提交监管机构的合规文件,当监管机构在评估后认为符合要求时,可以基于银行自行评估的内部资本水平来确定监管资本要求。

  11.4.2关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监管要求,至少包括:

  1.评估主要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战略目标和外部环境对资本水平的影响;

  2.评估实际持有的资本是都足以抵御主要风险;

  3.提出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主要风险的建议。

  11.5 恢复与处置计划

  11.5.1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定义及作用

  恢复计划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根据银行经营特点、风险及管理状况,在集团层面制定的当金融机构陷入困境时能够使集团整体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的行动方案。

  处置计划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根据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运营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在集团层面制定的当金融机构频临破产而尚未进入法定破产程序之前,对银行整体或局部进行有序处置的行动方案。

  11.5.2恢复与处置计划的监管要求及主要内容

  恢复计划(入选12个月内制定)应当至少包括:

  1.金融机构在面临个体性及市场性压力情景时可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2.情景应当能够涵盖资本短缺及流动性压力情景;

  3.在压力情景下及时实施恢复措施的流程安排。

  处置计划(入选18个月内制定)应当至少包括:

  1.对关键经济功能、核心业务条线、关键共享服务以及重要实体的分析;

  2.保留上述关键经济功能的处置措施,或对金融机构进行有序关停的处置措施;

  3.金融机构的运营、实体以及系统重要性功能的相关数据;

  4.实施有效处置措施的障碍及解决建议;

  5.退出处置流程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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