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汇编(40)
第十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节 信用风险管理
考点1 信用风险的分类和管控手段
(一)信用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能否分散。可以分为系统性信用风险和非系统性信用风险
系统性信用风险是指对各种金融工具都会产生影响的信用风险.不能够通过分散而相互抵消或削弱。
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是指和特定对象相关的信用风险,这种信用风险可以采取分散的策略进行控制。
2.按照风险发生的形式。可分为结算前风险和结算风险
结算前风险指的是交易对手在合约规定的结算日之前违约带来的风险。
结算风险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一方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发生违约的风险。结算风险在外汇交易中较为常见,涉及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货币进行结算交易。
3.按照风险暴露特征和引起风险主体不同,可分为主权信用风险暴露、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暴露、零售信用风险暴露、公司信用风险暴露、股权信用风险暴露和其他信用风险暴露六大类主权信用风险暴露、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暴露、公司信用风险暴露统称为非零售信用风险暴露。
(二)信用风险的管控手段
常用的信用风险控制手段包括明确信贷准人和退出政策、限额管理、风险缓释、风险定价等。
1.信贷准入和退出
(1)信贷准入。信贷准入是指银行通过制定信贷政策,明确银行意愿对客户开办某项信贷业务或产品的最低要求。常见的信贷准人策略考虑的因素包括客户的信用等级、客户的财务与经营状况、风险调整后收益(RAROC)等。
(2)信贷退出。信贷退出是指银行在对存量信贷资产进行风险收益评估的基础上.收回对超出其风险容忍度的贷款,以达到降低风险总量、优化信贷结构的目的。
2.限额管理
限额是指银行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管理策略.对银行承担的风险设定的上限.防止银行过度承担风险。
3.风险缓释
信用风险缓释是指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缓释功能可以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1)抵质押品。常见的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等。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体现在客户发生违约时.银行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提高回收金额,降低违约损失率。
(2)保证。保证的缓释作用体现在客户违约时,由保证人代为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提高回收率。
(3)信用衍生工具。比较常见的衍生工具有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信用联系票据和信用利差期权等。
(4)净额结算。净额结算的缓释作用主要体现为降低违约风险暴露。
4.风险定价
银行承担风险就应获取相应的回报。信用风险也是银行面临的一种成本.银行需要通过风险定价加以覆盖,并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以便在实际遭受损失时进行抵补。
考点2 信用风险的计量
1.信用风险参数
商业银行通过计量不同的风险参数,可以从不同维度来反映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水平,常用的风险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有效期限、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等。
(1)违约概率(PD)。违约概率是债务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一年)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2)违约损失率(1GD)。违约损失率指某一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违约债项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
(3)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发生违约时预期表内和表外项目风险暴露总额.反映了可能发生损失的总额度。
(4)有效期限(M)。有效期限是指某一债项的剩余有效期限。
(5)预期损失。通过上述风险参数.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预期损失:
预期损失:违约概率X违约损失率X违约风险暴露
(6)非预期损失。对非预期损失的计量比预期损失要复杂得多,且组合的非预期损失并不是单笔债项非预期损失简单相加.而是与各债项之间的相关性密切相关。
2.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等于信用风险暴露与风险权重的乘积,综合反映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两种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对不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运用权重法;对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内部评级法覆盖的表内外资产使用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表内外资产使用权重法。
(1)权重法。采取权重法,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在权重法下.表内资产划分为17个类型.根据每个资产类别的性质及风险大小,分别赋予了不同的权重,共分为0、20%、25%、50%、75%、100%、150%、250%、400%、1 250等档次。
银行的表外资产划分为11个类别.针对不同类别分别规定了0、20%、50%、100%等四个档次的不同的信用转换系数。
(2)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分为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二者的区别在于,初级内部评级法下.银行自行估计违约概率,但要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规则计算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高级内部评级法下,银行可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对于零售信用风险暴露。不区分初级法和高级法,即银行都要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
①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应该通过内部评级确定每个非零售风险暴露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等级。对债务人的每笔债项均应进行评级。
②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所谓风险分池,是根据风险特征、交易特征和逾期信息等特征将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人到相应的资产池中,在此基础上估计PD、1GD、EAD等风险参数。与非零售风险暴露相比,零售风险暴露具有笔数大、单笔风险暴露较小、风险分散的显著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组合的方式对零售业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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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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