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实施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经济工作的主要内容,而增值税改革则是减税政策中的重中之重。增值税目前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由于其计税依据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所以涉及群体广泛,几乎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这次增值税改革的影响深远。
一、增值税改革的特点与“营改增”改革
增值税在人类经济社会的存在时间并不长。增值税的概念是由美国耶鲁大学的亚当斯教授在1917年首次提出的,即对增值额(销售额-进货额)征税,提出这一概念的初衷就是为了克服营业税的明显缺陷:由于营业税是对销售额进行征税,有可能在征税过程中形成重复征税。因此,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首先具有避免重复征税的特点,此外增值税还有普遍性和转嫁性的特点。
增值税的普遍性,主要体现在几乎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对增值税有纳税义务上。消费者无论其社会地位、收入和财产水平高低,在购买应税商品时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这个特点能够有效地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及时性。同时,由于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它不需要纳税人披露其财产和收入水平,因此能够保护纳税人隐私。
增值税的转嫁性,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是价外税上,并且税收负担能够转嫁给下一个交易环节。在一种存在多个生产环节的应税商品进行交易时,买方向卖方支付商品价格和增值税,而由买方所承担的增值税,又会在下一个交易环节的销售活动中全部转移给下一个买方,从而得到足额的纳税补偿,因此增值税的最后负担者是最后一个环节最终消费者。
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首先正式实施。1984年,增值税在我国正式实施。自2013年开始,我国开始逐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政策。随着“营改增”的结束,营业税正式退出我国税收的历史舞台。
二、增值税需解决的问题与改革动机
我国税收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间接税(相对于直接税)比例过高,而增值税作为最主要的一种间接税(流转税),是影响这个比例过高的主要原因。增值税的自身特点导致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就是这次增值税改革的基本动机。
(一)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1. 对个人来说:增值税具有“累退”的特点。“累退”是“超额累进”的反义词,直接税往往具有“超额累进”的特点。直接税是指那些直接由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例如个人所得税就是一种典型的直接税。直接税需要纳税人披露其收入或资产水平,“超额累进”就是将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纳税人的收入或资产水平的等级越高,其税收负担也就越高。以“超额累进”方式进行征税,可以扩大财政收入,然后政府通过对困难群体进行转移支付来促进社会公平。然而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截然不同,增值税作为间接税,没有明确的承担人,购买同一种应税商品时,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不仅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面临相同的税率。因此增值税就具有了“累退”的特点:低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往往比高收入家庭的恩格尔系数要高,与高收入者相比,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低收入者,可能需要将更高比例的家庭收入用于缴纳增值税。
2.对企业来说:增值税往往难以完全转嫁给消费者。理论上来看,增值税的最终纳税义务人是其消费者,然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一些困难,这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进项税发票的取得问题。增值税转嫁的前提是必须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如果在采购时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就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这个问题在“营改增”改革中有着明显的体现:本来“营改增”的重要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但是改革后,部分行业(如建筑行业)面临着税收负担不降反增的困境,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例如,建筑施工产业链中的上游企业,以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居多,往往不能或不愿意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下游企业难以抵扣材料费、人工费。
第二个因素是很多企业并没有定价自主权。垄断行业企业或者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企业,在制定价格的时候会有充分的发言权。然而在一些高度竞争的行业中,企业往往是价格的接受者,并没有定价自主权,企业只要稍微提高销售价格,有可能就会被市场所淘汰。为了维持市场份额稳定市场地位,高度竞争行业中的企业必须面临和消费者共同分担增值税的困境。
(二)改革动机
这次增值税改革的动机,一方面是为了克服上述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加税改的普惠性,同时为了达到稳增长、调结构的目的。首先,与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相比,这次增值税改革具有更大普惠性:由于所得税有起征点的限制,我国为数众多的低收入者原本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这部分低收入者并没有从个税改革中受益、不会有获得感。由于上述增值税普遍性和具有“累退”的特点,所以这次增值税在降低群体纳税人负担的同时,对低收入群体的减税力度更大。其次,这次增值税改革也会促进国内消费。以前我国为了促进出口,企业销售到国外的很多商品都免征增值税,而在国内销售要缴纳增值税,这就造成了部分中国制造商品的国外价格比在国内价格还低。通过增值税改革,许多企业普遍降低了商品价格,会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从而达到稳增长、调结构的目的。
三、增值税改革的影响
增值税改革无疑会对企业和个人都起到降低负担、刺激消费的积极效果。但是在短期内,势必会大幅度降低政府财政收入,需要各级政府开源节流来克服财政困难;从长远来看,随着减税降费的成果初步显现、经济下行压力缓解,经济取得健康发展,政府财政收入将会稳步上升。
1.对企业来讲,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改革使企业有了降低最终零售价的动力。根据经济学基本的供给需求原理,当一种商品价格下降时,该商品的需求会增加;同时增值税改革后许多原材料价格下调,也会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在销量增加、成本降低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经营利润,从而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进而有可能会促进就业。
2.对个人来讲,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普遍降低。在增值税税率下调后,电价、油价、汽车等许多商品的零售价普遍降价,无疑减少了人民生活的支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其增值税改革的获得感会高于个税改革。
3.对政府来讲,短期来看,改革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因为既要大规模减税降费、又要确保基本民生投入只增不减,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坦言,今年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很大。为支持减税降费,各级政府需要过紧日子,想方设法开源节流、筹集资金。但从长远来看,无论是从中国古代“放水养鱼”“涵养税源”的财政税收思想出发,还是从西方供给学派的经济理论出发,我们都能作出合理的预期:通过增值税改革,可以激活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力,有利于国家促销费、稳增长、调结构。随着减税降费的成果初步显现、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逐步缓解,国家经济会取得健康发展,政府财政收入也将会稳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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