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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农商行校园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4)

来源: 2019-05-02 12:13

  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从而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该报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本题中,该报在新闻报道中披露甲为私生子的行为属于泄露甲的隐私,侵害了甲的名誉权。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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