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江苏农商行校园考试:法律知识练习题(16)2

来源: 2019-05-02 13:17

 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10日通过铁路交货。

  以下属于该合同免责的事由是(  )。

  A.甲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致使不能按时交货

  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

  C.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方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四川省内客户的需要

  D.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A选项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是可以预见、避免和克服的,排除AB选项中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但只是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甲不能因此而免责;C选项中甲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不能免责;D选项,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甲可以免责。故选D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