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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农商行校园招聘:法律知识(1)

来源: 2019-05-04 11:32

 20127月,甲、乙、丙、丁四人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了一家宾馆。20135月,甲因疾病死亡,其妻戊为唯一继承人。下列情形中,戊能够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是(    )

  A.甲在与乙、丙、丁签订合伙协议时约定死后由戊继承其合伙人资格

  B.戊生活困难且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曾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丙、丁对戊成为合伙人均表示赞同,只有乙表示反对

  D.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房地产资格从业证,虽然戊不具有,但甲具有

 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故BCD项错误,应排除;A项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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