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总结】
1、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
2、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3、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合规总监应当及时建议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公司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4、证券公司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向住所地证监局报送中期合规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合规报告。合规报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情况;
(三)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或公司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高频考题】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配套自律规则的要求,以下( )举措不能提升合规负责人及其他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和履职保障。
A.合规负责人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考核
B.证券公司在召开董事会、经营决策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前通知合规负责人
C.证券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D.证券公司在对合规部门及其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应采取其他部门打分、将考核结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业务直接挂钩等方式进行
答案:D
解析:证券公司在对合规部门及其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不得采取其他部门打分、将考核结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业务直接挂钩等方式,影响合规部门及其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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