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总结】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在设立时的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1.财务状况
证券公司经营相关业务应当符合法律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限额。并且,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经纪业务内部控制、自营业务内部控制、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研究咨询业务内部控制、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内都控制等方面。
3.合规制度
指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4.人力资源状况
主要涉及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素质与状况。
【高频考题】
关于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调整业务范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财务状况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C.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程度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D.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答案:B
解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人员数量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调整,故选项B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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