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农信社招聘-普惠金融创新2
(二)金融脱媒(金融去中介化)
金融脱媒是指随着直接融资(即依托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的融资)的发展,资金的供给通过一些新的机构或新的手段绕开商业银行这个媒介体系,输送到需求单位,也称为资金的体外循环,实际上就是资金融通的去中介化,包括存款的去中介化和贷款的去中介化。
(三)现金贷
现金贷,是小额现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针对申请人发放的消费类贷款业务,具有方便灵活的借款与还款方式,以及实时审批、快速到账的特性。现金贷的借款人基本上很难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这点上看,现金贷具有普惠金融的特性。一些中小现金贷平台常常只顾“普惠”,不顾“风控”:一方面,放贷对象“不挑人”,另一方面,风控基本形同虚设,产品大多标有“快速放贷”、“无抵押”等字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部分民间融资需求得到了满足,然而却系统性金融风险却在慢慢积累。让现金贷在发挥普惠金融的作用同时,又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乱象的发生是当前的重点。
(四)数字普惠金融
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理解就是通过互联网的技术,借助计算机的信息处理、数据通讯、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一系列相关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促进了信息的共享,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金融服务门槛,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覆盖面,通过数字金融共享、便捷、安全、低成本、低门槛的优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技术,构建起基于数据的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全面提升了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数字普惠金融很好地诠释了金融科技的初衷和目标,是让长期被现代金融服务业排斥的人群享受正规金融服务的一种数字化途径。
数字普惠金融的原则:
1.原则一: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数字金融服务成为推动包容性金融体系发展的重点,它包括采用协调一致、可监测和可评估的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
2.原则二:平衡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新与风险
在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平衡好鼓励创新与识别、评估、监测和管理新风险之间的关系。
3.原则三: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和监管框架
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充分参考 G20 和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相关标准和指引,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和监管框架。
4.原则四:扩展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系统
扩展数字金融服务生态系统,包括加快金融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安全、可信和低成本的方法为所有相关地域提供数字金融服务,尤其是农村和缺乏金融服务的地区。
5.原则五:采取负责任的数字金融措施保护消费者
创立一种综合性的消费者和数据保护方法,重点关注与数字金融服务相关的具体问题。
6.原则六:重视消费者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普及
根据数字金融服务和渠道的特性、优势及风险,鼓励开展提升消费者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素养的项目并对项目开展评估。
7.原则七:促进数字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通过开发客户身份识别系统,提高数字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该系统应可访问、可负担、可验证,并能适应以基于风险的方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各种需求和各种风险等级。
8.原则八:监测数字普惠金融进展
通过全面、可靠的数据测量评估系统来监测数字普惠金融的进展。该系统应利用新的数字数据来源,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分析和监测数字金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并能够评估核心项目和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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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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