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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证证券基础知识章节考点精讲——证券交易市场2

来源: 2019-05-31 20:18

   11、深交所规定的暂停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被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

  ②被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仍然为负值

  ③被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④被退市风险警示后,2 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⑤被退市风险警示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 1 期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在其后 2个月仍未披露

  ⑥被退市风险警示后,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⑦股本总额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⑧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且未能在停牌后 1 个月内提交解决方案,或复牌后6 个月内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⑨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12、《证券法》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①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交易所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②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其后 1 年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

  ⑤证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证交所规定的终止主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1)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呃逆披露最近 1 期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最近 1 期年度报告显示亏损

  (3)暂停上市后,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 1 期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4)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或披露定期报告

  (5)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定期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

  (6)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7)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8)股本总额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9)暂停上市后,6 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10)以终止上市为目的的回购股份或要约收购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1)被吸收合并

  (12)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13)公司解散

  (14)宣告破产

  14、深交所规定的终止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 年股东权益为负值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股东权益仍为负值

  ②最近 1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深交所认为严重而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深交所认为严重

  ③最近 1 年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1 亿且占净资产 100%以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5 千万且占净资产 50%以上

  ④最近 1 年违法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 2 千万或占净资产 50%以上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显示上述资金未全部归还

  ⑤公开谴责后 24 个月内又被谴责而暂停上市后,12 个月内又被公开谴责

  ⑥连续 20 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被退市风险警示后 90 交易日内,没有出现过连续 20 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面值

  ⑦连续 120 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被退市风险警示后,120 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 300 万股

  15、深交所规定的终止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情形

  (1)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中期报告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亏损

  (4)暂停上市后,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内申请恢复上市

  (5)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显示净资产仍为负

  (6)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仍未能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7)暂停上市后,2 个月内披露了改正后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 5 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8)暂停上市后,1 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或者虽披露了,但未在其后 5交易日申请恢复上市

  (9)暂停上市后,首个办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0)退市风险警示后,120 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11)。。。。

  16、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情形: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③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使用

  ④未按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⑤最近 2 年连续亏损

  ⑥后果严重限期未消除的,终止上市交易

  (六)证交所的运作系统

  1、上交所的运作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2、深交所的运作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3、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信息系统、监察系统 4 个部分

  ①交易系统: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上交所)或交易席位(深交所)、报盘系统、通信系统组成,交易主机又称“撮合主机”

  ②结算系统:对证券交易进行清算、交收、过户的系统

  ③信息系统:由交易通信网、信息服务网、证券报刊、因特网组成

  ④监察系统:证券交易监控系统

  4、大宗交易系统

  ①大宗交易在收盘后限定时间进行,申报方式有意向申报、成交申报

  ②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范围内

  ③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收盘价的±30%或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议价协商确定成交价,并经交易所确认成交

  ④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作为该证券当日收盘价,不纳入指数,不计入当日行情,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⑤上交所会员可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的一级交易商

  ⑥大宗交易系统可采取协商、询价、投标方式进行,达成协议后提出成交申报,成交结果以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⑦大宗交易系统买卖双方可采取担保交收或非担保交收,采用非担保交收的,应就交收期限、履约保证金、交收失败的处理等作出约定

  5、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①固定收益平台实行交易商制度

  ②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可以申请一级交易商资格,一级交易商指经上交所核准在平台交易中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和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

  ③一级交易商必须对上交所指定的关键期限国债进行做市,也可以自主对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做市

  ④一级交易商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并接受其他交易商询价

  ⑤一级交易商做市证券帐户内当日可用于交收国债出现不足的,可通过平台自动实行隔夜回购,以对不足部分自动补券

  ⑥平台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交易商可匿名或实名申报,询价交易中交易商必须实名申报

  6、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①深交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证券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②证券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

  ③交易拥护的申报类型有:意向申报、成交申报、双边报价、定价申报、其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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