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最后一场委员通道上,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主委戴秀英表示,农民工的社会参保率非常低。她提出,要允许社保随着农民工走,社会保险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建立全国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长期以来,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一直存在。他们不仅难以享受稳定的社保,很多时候,连最起码的工资也难以如期、足额拿到。每到年根儿,农民工讨薪就会频频出现在社会新闻中。而为了能够引起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各种花式讨薪也一再刺激人的眼球。这实在是一种令人痛心的现象。也正因此,在农民工连基本劳动报酬都很难顺利得到的情况下,讨论社保,讨论规范的劳务合同,多少显得有些奢侈。
对于天然处于弱势的农民工而言,这一群体遭遇的权利损害,往往并非一端,而是相互关联的。比如,我们说农民工法律意识淡漠,不注重签合同,由此导致了一旦工资被拖欠,往往难以追溯维权。同样,由于缺乏连续性的就业,社保也难以连续起来。凡此种种,均呈现为一种混合式的样态。
这背后,折射的其实是当下社会治理过程中农民工缺乏制度救济的现状。
先说合同。在用工呈现短期化、项目化的情况下,农民工就业当然很难稳定。而当人力资源供大于求,劳工总是处于被挤压的时候,则签订合同无异于用工方自缚手脚。若以此强调农民工不注重个人权益,显然是一种苛求。
再说社保。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亿人,超过全国人口总量的1/5。而在2014年时,农民工平均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不足20%,参保率最高的是工伤保险29.7%。
农民工参保率为什么低?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农民工必须要连续缴纳15年的保险金,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金。而对于难以实现连续就业的农民工而言,这样的规定显然缺乏操作性。
现实地看,并不是农民工不愿意离社保更近些,而是在农民工与社保之间,有着很多阻隔。如何消除这些阻隔,仅仅靠情怀、靠农民工自己提高权利意识,远远不够。
这就要求,必须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一方面,下大力气优化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整个社会要营造一种“零容忍”的氛围,而不要互相扯皮,把责任都推给别的部门,让农民工在转圈圈儿的过程无处诉说。这其实是一种普惠制的就业基础工程,必须进一步完善、优化。
另一方面,在社保层面,也应该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既然农民工的就业很难实现连续性,则相应的制度设计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形调整。据披露,人社部正在制定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条例,希望农民工的心声能够被听得见。
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农民工承担了城市里很多脏活、累活和苦活。他们容易受到疾病、工伤等侵袭,他们也需要社保这个保护伞的庇护。对此,制度层面和社保层面都应该做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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