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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商行招聘备考考点——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

来源: 2019-06-22 13:47

 从国际贸易的历史考察,以国家对外贸的干预与否为标准,可以把对外贸易政策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和管理贸易政策。

(一)自由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不加干预,对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不设障碍;对出口商品也不给以特权和优惠,放任自由,使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自由贸易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18世纪至19世纪),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

1.绝对成本论

亚当·斯密认为,交换出自人类本性,这种交换的倾向形成了分工。

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说主要阐明了如下内容:

(1)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国民财富。

(2)分工的原则是成本的绝对优势或绝对利益。斯密进而分析到,分工既然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那么每个人专门从事他最有优势的产品的生产,然后彼此交换,则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即分工的原则是成本的绝对优势或绝对利益。

(3)国际分工是各种形式分工中的最高阶段,在国际分工基础上开展国际贸易,对各国都会产生良好效果。

(4)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条件。

绝对成本说解决了具有不同优势的国家之间的分工和交换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在各方面都处于绝对的优势,而另一个国家在各方面则都处于劣势,如何处理并没有分析清楚。

2.比较成本论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观点,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要生产各种商品,而应该集中力量生产那些利益较大或不利较小的商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总量将会增加,如此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有利。

一国不仅可以在本国商品相对于别国同种商品处于绝对优势时出口该商品,在本国商品相对于别国同种商品处于绝对劣势时进口该商品,而且即使一个国家在生产上没有任何绝对优势,只要它与其他国家相比,生产各种商品的相对成本不同,那么,仍可以通过生产相对成本较低的产品并出口,来换取它自己生产中相对成本较高的产品,从而获得利益。

李嘉图的主要观点是:按照“两优取重,两劣取轻”的原则分工和交换,对两国都是有利的。

3.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比例学说

H-O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各国应按照本国生产诸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的丰缺状况来生产和出口商品以及进行国际分工,作为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赫俄按照这一模式,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个国家应出口用其相对富足的要素密集生产的那些物品,进口该国相对稀缺的要素密集生产的那些物品。

(二)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鼓励扩大出口。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为:重商主义,保护幼稚工业论,超保护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1.重商主义(15-17世纪)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封建自然经济的迅速瓦解,社会各阶级的经济生活对商业资本有着很大的依赖,商品经济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在经济思想和政策方面,表现为重商主义的兴起,这便是贸易保护的起点。

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的西欧各国,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在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或不买,用以积累货币,而且积极鼓吹国家采取强制手段禁止货币输出。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晚期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他指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应该允许货币输出到国外,购买本国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进行转口贸易,发展生产

2.“保护幼稚工业”理论(19世纪40年代)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List,1789-1846)。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他提出了保护贸易理论。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提出: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历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经过比较,他认为使用动力和大规模机器的制造工业的生产力远远大于农业,所以保护和发展工业生产力需要特别重视。而对于农业的保护,他认为,通过保护使工业发达以后,农业就会随之得到发展。

3.超保护贸易理论(20世纪30年代)

20世纪初,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过渡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使世界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失业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在如此的大环境背景下,凯恩斯及凯恩斯主义提出了超保护贸易理论。

超保护贸易主义旨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它把保护的对象由幼稚工业,扩展到包括国内高度发展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保护的目的也由培养自由竞争能力,转变为巩固和加强对国外市场的垄断。保护的战略由防御转向进攻。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理论同样有其局限性。理论中提出的对外贸易乘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规律性。

4.新贸易保护主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兴起的,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

(三)管理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政策又称“协调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内制定一系列的贸易政策、法规,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实现一国对外贸易的有秩序、健康的发展;对外通过谈判签订双边、区域及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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