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商行招聘备考考点——货币基础
一、货币的本质
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货币的本质:
1.一般等价物。货币首先是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但货币又是特殊商品,其特殊性表现在:货币是衡量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具有同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
2.它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使商品的不同所有者通过等价交换实现他们之间的社会联系,这种联系就是人和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二、货币形式的演变
(一)实物货币
1.定义
以自然界存在的某种物品或人们生产的某种物品来充当货币。
2.种类
自然物品:贝、盐、石头、骨头等。
一般商品:牲畜、布帛、毛皮、农具、烟草等。
3.局限性
难于保存、不便携带、难于分割、有些实物货币价值较低。
(二)金属货币
1.演变形式
称量货币(原始条块):中国的元宝。
铸币:是由印记(形状、花纹、文字等)证明其重量和成色的金属货币块。
2.优点
币值稳定、便于携带、易于分割、易于储藏。
3.局限性
产量有限、鉴别成色和称量麻烦、携带运输成本高、资源浪费。
(三)代用货币(可兑现纸币)
1.含义
用以代替贵金属货币流通并能够与所代表的贵金属自由兑换的纸制货币。
发行时都有十足的金银准备,而且可以自由向发行机关兑换金条、银条、或金币、银币。
2.形式
典型的代用货币的形式是银行券。
银行券是有银行发行的可以随时兑换的代用货币,它作为代替贵金属货币流通与支付的信用工具。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世界主要国家的银行券完全成为不兑现的代用货币。
3.特征
自由兑换、有发行保证、分散发行。
(四)信用货币(不可兑现的纸币)
1.含义
代替金属货币流通的不可兑现的信用凭证。它本身价值不但低于其货币价值,而且也与代用货币不同,不再代表任何的贵金属,但有国家信用作担保。
2.形式
不可兑现的纸币和辅币、存款货币、电子货币。
3.特点
不可兑换性、具有强制性、是债务货币、央行可调控。
(五)电子货币
利用电子计算机储蓄和处理的电子存款和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货币形态无纸化、货币发行分散化、货币流通网络化、货币风险多样化特点。
三、货币的职能
马克思认为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及世界货币五个职能,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为基本职能。
四、货币层次划分
(一)划分依据
货币层次的划分,其实是指对货币供给量的层次划分。
货币层次划分的依据和标准是:流动性。所谓“流动性”,是指金融资产能够及时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而使持有人不遭受损失的能力。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划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般把货币划分为三个层次:
M0=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
M0是指流通于银行体系以外的现钞,也就是居民和企业持有的现钞,它流动性最强、最具有变现力。
M1=M0+银行活期存款(狭义货币)
活期存款可以随时变现,流动性不亚于现钞。M1代表了一个国家经济中的现实购买力,是许多国家中央银行货币调控的对象。
M2=M1+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政府债券(广义货币)
(三)我国货币层次的划分
M0=现金
M1=M0+企业、单位支票存款+基本建设存款
M2=M1+储蓄存款+企业、单位定期存款+财政金库存款
M3=M2+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
(四)准货币
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等虽不能直接变现,但经过一定的时间和手续后,可以转变为购买力,所以叫做准货币。M2对货币流通整体状况分析意义重大,近年来,渐渐成为许多国家的调控目标。
准货币,又叫近似货币,是一种以货币计值,虽不能直接用于流通但可以随时转换成通货的资产,是一种潜在货币。
五、货币制度的内容
(一)规定货币材料
规定币材是货币制度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选用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制度。如确定黄金作为本位货币金属,那么货币制度就是金本位制。
(二)规定货币单位
确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每一货币单位所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和价值量。
(三)规定本位币和辅币的铸造、发行和流通程序
1.本位币
又称主币,是一个国家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本位币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二是可以自由铸造。
本位币特点:
(1)本位币是足值货币,其面值与实际金属价值是一致的,这主要是针对金属货币流通而言。
(2)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3)在金属货币流通下,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
2.辅币是本位币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
辅币的特点:
(1)辅币用贱金属铸造。
(2)辅币是不足值的铸币。
当流通中全部是信用货币时,主币和辅币已不存在足值与不足值的区别。
(3)辅币可以与本位币自由兑换。
(4)辅币实行限制铸造。
(5)辅币是有限法偿。
3.货币的发行方式
货币的发行方式主要分为集中发行和分散发行。分散发行是由几个金融机构共同发行货币。比如港元纸币的发行是由三个银行共同发行的,这三个银行分别是: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
(四)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
有限法偿: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收,但在法定限额内不能拒收。有限法偿主要是针对辅币而言的。
无限法偿:指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买东西、还账、缴税等),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本位货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资格。
(五)建立准备制度
为了稳定货币,各国都建立了准备金制度,这是货币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准备金有三方面的用途:作为国际收支;调节国内金属货币流通;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金币制度下货币发行的准备为金准备,它是一国货币稳定的基础。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由现金准备和保证准备两大类构成。
根据货币材料的演变,货币制度经历了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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