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银行从业考试备考高频考点——《个人理财》(6)
第二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二】物权法
物权是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个人财产大量体现为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有形财产,如飞机、船舶、汽车、电视机等。
《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分五编十九章,对物权的设立、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
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管理
1.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2)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
2.登记机构和登记制度: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3.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分
(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