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年银行从业考试高频考点——《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25)
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
第五章 负债业务
【重点一】存款业务
2.个人存款业务
个人存款又称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闲置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并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行为,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办理储蓄业务的原则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
活期存款 |
(1)1元起存,以元为计息起点,采用复利计息。 (2)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3)计息法:积数计息法。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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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
(1)逾期支取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全部计入本金。 (2)提前支取时,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的利息同本金一并支取。(3)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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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 |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高于活期存款)、个人通知存款(1天和7天两个品种)、教育储蓄存款(免征利息所得税)、保证金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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