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银行考试备考——《法律法规》第十一章考点(4)
第十一章第一节公司治理考点汇编
考点4 激励约束机制
(一)董事和监事履职评价
董事和监事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关键性主体.能否充分发挥其履职的主动性与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成效。
商业银行应当按年度对所有在职董事进行履职评价。根据董事履职情况,商业银行应当依据评价结果将董事划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级别。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组织会谈。向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如长期未能有效改进,商业银行应当更换董事。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更换。
(二)薪酬机制
薪酬机制一般坚持以下原则:薪酬机制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薪酬激励与银行竞争能力及银行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1.薪酬结构
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福利性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2.薪酬支付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
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分期考核情况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绩效薪酬有延期追索、扣回规定,也适用离职人员。
中长期激励: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长期激励的兑现应得到董事会同意。
锁定期长短取决于相应各类风险持续的时间.至少为3年。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
3.薪酬管理
银行的薪酬管理体系包括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市场纪律约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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