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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银行考试备考——《法律法规》第十五章考点(6)

来源: 2019-07-31 23:37

 

第十五章第四节反洗钱法考点汇编

  考点1 洗钱的概念、过程及方式

  1.洗钱的概念及洗钱过程

  洗钱是指为了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犯罪收益表面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过程通常被分为三个阶段:处置阶段、培植阶段和融合阶段。

  (1)处置阶段:指将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统的过程,是最容易被侦查到的阶段。

  (2)培植阶段:即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收益与其来源分开。并进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

  (3)融合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使非法变为合法,为犯罪得来的财富提供表面的合法掩盖。

  2.洗钱的常见方式

  (1)借用金融机构。洗钱者借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方法包括:匿名存储、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藏身于保密天堂。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二是有宽松的金融规则,建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什么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

  (3)使用空壳公司。也称为被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这种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权结合的产物。

  (4)利用现金密集行业。由于银行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容易引起怀疑,越来越多的洗钱者开始利用现金密集行业进行洗钱,他们以赌场、娱乐场所、酒吧、金银首饰店做掩护,通过虚假的交易将犯罪收益宣布为经营的合法收入。

  (5)伪造商业票据。洗钱者首先将犯罪收益存人甲国银行.并用其购买信用证.该信用证用于某项虚构的从乙国到甲国的商品进口交易.然后用伪造的提货单在乙国的银行兑现。有时犯罪者也利用一些真实的商业交易来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但在数量和价格上做文章。

  (6)走私。洗钱者将现金通过种种方式偷运到其他的国家.由其他的洗钱者对偷运的现金进行处理。除了现金走私外,洗钱者还通过贵金属或艺术品的走私来清洗犯罪收益。

  (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购置不动产和动产。

  (8)通过证券和保险业洗钱。一些洗钱者看中证券市场股价变化较大且交易难以被调查的特点,利用国际证券市场进行洗钱。还有一些洗钱者在保险市场购买高额保险.然后再以这种方式低价赎回.中间的差价则是通过保险公司“净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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