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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银行考试备考——《个人理财》高频考点(1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法律法规

来源: 2019-08-02 23:12

 

 考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涉及的法律法规

  《管理办法》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

  1.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4.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指导意见》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第三十条

  1.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2.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3.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代销通知》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从事代销业务,不得有以下情形:

  (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审批的产品,或在销售区域内存放未经审批的非本行产品销售文件和资料。

  (2)将代销产品作为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或者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3)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4)由销售人员违规代替客户签署代销业务相关文件,或者代替客户进行代销产品购买等操作、代替客户持有或安排他人代替客户持有代销产品。

  (5)为代销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

  (6)给予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向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取、索要代销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7)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其他情形。

  《双录规定》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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